“住房公積金相當于職工為自身的住房消費作儲蓄。
雖然平時個人賬戶内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像銀行存款那樣自由支取,但在購房時可在政策規定的頻率及限額内,等同存款一樣支取使用。
但是,公積金提取是有時效限制的,你知道嗎? ”
【超過提取時間:請下次再來】
先來舉個栗子,來圍觀。
張女士今年50歲了,與丈夫在同一家單位上班,其間單位一直在為兩人繳納住房公積金。2014年12月張女士準備買房。
當時打電話咨詢時,得知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僅需要購房合同,還需要契稅發票等材料,但當時張女士手上隻有購房合同,所以就打算等材料齊全時再去辦理住房公積金。
直到2016年8月,随着房子契稅發票到手,張女士購房的各種稅務發票才陸續辦理好,當她拿着這些材料去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卻被工作人員拒絕了。
工作人員說選擇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方式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在購房合同簽定一年内,超過時間就不能辦理。張女士傻眼了,“當時要辦理說材料不全,如今等我材料齊全了又說過了辦理時間。我到底還能不能提取出住房公積金了?”
【3種提取情況 規定各不相同】
今天小管家借這個案例來跟大家講講公積金提取時效的問題。先搞清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提取時效是怎麼規定的吧。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效規定,可以分三種情況:
【5大住房性質 時間标準不一】
具體到買房的問題上,這個一年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的呢?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根據房子本身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
那麼張女士的公積金還能不能提取呢?
首先,住房公積金貨款申請時間并不是以購房合同簽定的時間為準,而是以購房契稅發票上的時間為準。張女士契稅發票上的時間如果是2016年8月,那張女士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貨款時間還未過期。
所以張女士的住房公積金貨款是可以辦理的,辦理時張女士需要将相關材料準備齊全,在正常工作日辦理就行。也就是說,工作人員的解釋是不正确的,張女士可以指出錯誤并要求對方為其辦理公積金提取。
最後,雖然張女士的案例有驚無險,但是小管家還是勸大家一定要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時留個心眼,不要過期之後才後悔莫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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