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留抵退稅,是指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進項稅額高于銷項稅額時産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即留抵稅額,退還給企業。當我們實際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款時應該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這麼做分錄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下個月在申報增值稅時這個金額會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而這個欄次屬于本期進項稅額轉出額明細,也就是這麼做會計分錄的原因是為了和申報表填寫要求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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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會計處理之前也在其它特殊事項中出現。
如《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财稅[2011]107号)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将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未轉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用石腦油和燃料油生産乙烯芳烴類産品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17号)第四條規定,企業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将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按規定轉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型客機和新支線飛機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6]141号)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将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按規定轉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下個月這個增值稅留抵退稅金額在申報增值稅的時候要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8行當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等于《附列資料二》第22 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和第3列留抵退稅本期扣除額(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重複扣除)。
注意第3列留抵退稅本期扣除額的金額取決于報表附列資料(五)第8 行當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與第9 行上期結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之和與第1 行第1列增值稅稅額與第1 行第2 列增值稅免抵稅額之和孰低。
舉個例子5月份主表增值稅本期應補(退)稅額60萬,增值稅免抵稅額為0,5月份當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30萬,上期結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0,由于30 0<60 0,根據孰低原則,這個時候附列資料(五)第3列留抵退稅本期扣除額填寫30萬,第8 行填寫金額30萬,第9 行上期結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為0,第10行結轉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為0。這個時候附加稅的計稅依據是(60 0-30)=30萬,也就是放在以前會形成30萬的留抵稅額減少以後的附加稅,現在這30萬的留抵稅額已經提前退了,那麼在計稅依據裡就把它提前扣除了,否則附加稅就會重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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