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上市
上市在法律意義上來說就是已經發行的股票在公開市場進行交易。這個公開市場可以是上交所的主闆、科創闆;深交所的中小闆、創業闆等;也可以是美國納斯達克、香港證券交易所等,但值得注意的是新三闆、地方股權交易中心(即所謂的四闆)不屬于這個範圍。
一般而言,公衆理解的上市是與發行不可分割的,大家所說的IPO全稱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的要求
(一)上市對企業的要求
《證券法》對于上市有統一的基本要求:《證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财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在不同闆塊上市,對企業的要求不同,詳見下圖。
(二)上市對企業股票的要求
由于前述原因:在不同闆塊上市,對企業的要求不同,因此,上市對企業股票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就中國上市而言,最出名的原則就是同股同權,即《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但在科創闆,滿足以下财務條件的情況下,現在也可以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企業上市:
1. 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億元;
2. 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億元。
三、 上市的利弊上市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在公開市場募集資金,簡單地說就是可以有人可以在各交易所闆塊買到上市公司的股票,而這些認購股票的金額都進入了上市公司的賬戶。
上市公司的弊端就是信息披露和合規成本的增加。
1.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須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定期披露就是有規定内容的年報、半年報和季報。不定期信息披露,系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的以下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将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态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财産的決定;(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産、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産生重要影響;(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六)公司生産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九)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産的決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國内外上市的區别
主要區别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适用法律不同。此點是最根本的,不過上面已經詳述過了,此處就不贅述了。
第二,估值不同。國内外對于企業的估值方法肯定是不同,國内交易所(包括香港)對于國内企業的估值相對較高。
第三,是否同股同權。此點國内的情況前文也說明過了,美國和香港是可以約定同股不同權的。
免責聲明:本文及本頭條号任何文章之觀點,皆為交流探讨之用,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本頭條号作者也不負有更新以往文章觀點之責任,一切以最新文章為準。用戶根據本文及本頭條号任何其他觀點進行投資,須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本頭條号不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