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監理平行檢驗的概念
工程監理平行檢驗是工程施工階段建設工程監理對工程實體進行質量控制的重要措施。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13)明确規定,工程監理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測方法,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
2.工程監理平行檢驗編制的依據
2.1《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2.2《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
2.3《工程建設标準強制性條文》
2.4 各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如: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2.5《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冶标準》
2.6 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2.7 已批準的監理規劃和施工組織設計
3.工程監理平行檢驗實施的基本規定
3.1 開工前,監理機構應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制定工程監理平行檢驗方案,并明确平行檢驗範圍、内容、程序、比例、頻率等。
3.2 項目監理機構應當配備經緯儀、水準儀、鋼卷尺、激光測距儀、回彈儀、砼保護層測定儀、卡尺、絕緣電阻測試儀、漏電保護相位檢測器等專用檢測工具,檢測儀器工具須滿足工程建設要求。
3.3 項目監理機構在工序完成後或建築材料進場後承包單位自檢合格基礎上組織平行檢查活動。
3.4 項目監理機構在見證承包單位制作試塊、試件、原材料取樣時按比例獨立制作試塊、試件、原材料取樣送至具有資質的專業檢測試驗機構,進行平行檢測活動;
3.5 監理工程平行檢驗即平行檢查、平行檢測的記錄和結果是項目監理機構對被檢驗項目檢驗批作出合格判斷的重要依據之一。
3.6 監理工程平行檢驗由監理機構組織實施,應按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進行,以确保平行檢驗所獲得數據和結論準确。
3.7 監理工程平行檢驗的結論分正常和異常,監理機構檢驗的數據在國家标準、規範和設計文件等規定允許的誤差範圍内為正常,超出允許誤差範圍為異常。當異常數據偏差在規範允許誤差範圍的15%以内時監理機構應通知質監部門;當異常數據偏差在規範允許誤差範圍人15%以外時監理機構應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出新的平行檢測方案,并報當地質監部門。如三方對新的平行檢測方案不統一時,可提交質量監督部門确認。
3.8 平行檢驗人員應做好現場平行檢驗記錄,并将平行檢驗記錄歸入監理技術檔案。
4.本工程平行檢驗的範圍、内容、比例、頻率
4.1 平行檢驗的範圍、内容
4.1.1對下列試塊、試件、原材料實行平行檢測
4.1.1.1用于承重結構的砼試塊
4.1.1.2用于牆體砌築砂漿試塊
4.1.1.3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原材料及連接接頭試件
4.1.1.4防水材料
4.1.1.5保溫節能材料
4.1.2對下列工序、部位、原材料進場實行平行檢查:
4.1.2.1鋼筋、商砼、防水材料、幕牆門窗、牆體材料、裝飾材料、安裝管線、電纜、角鐵、設備、閥門等;
4.1.2.2現澆結構隐蔽前鋼筋質量;
4.1.2.3現澆結構隐蔽前模闆施工質量;
4.1.2.4現澆砼結構樓闆厚度、層高控制;
4.1.2.5鋼結構工程現場施工質量;
4.1.2.6幕牆工程施工質量;
4.1.2.7屋面保溫層鋪設施工質量;
4.1.2.9外牆保溫厚度控制;
4.1.2.10鋼管承重支模系統質量控制。
4.2 平行檢驗的比例、頻率
4.2.1在見證取樣送檢的基礎上,按以下比例進行取樣,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平行檢測。
4.2.2在組織工序、部位、原材料進場驗收時或工序過程控制時按以下頻率實行平行檢查并形成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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