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4日消息(記者 林師堂 通訊員 藍小妍 吳振鵬)日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三道中隊依托“路長制”勤務機制在三道鎮衛生院周邊路段開展路面整治。6月24日18時左右,一名小男孩騎着自行車行駛在道路上,身旁沒有家屬跟随,隻見此時路上車來車往,場面十分驚險。看到這一幕,執勤交警趕忙上前将其攔停,并把小男孩帶至安全區域了解情況。
經詢問得知,小男孩年僅10歲,準備騎車從保亭三道鎮去到新政鎮石讓村找外婆,從該路段去往新政鎮石讓村裡程大約11公裡。在了解情況後,民警耐心對小男孩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通過小男孩提供的信息聯系到家屬。
之後,小男孩的父親來到指定地點,他表示這樣做的目的是鍛煉孩子的獨立能力。民警告知小男孩及其父親,騎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才能上路行駛,并要求家長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教育孩子認識違法駕駛自行車的危害,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
保亭公安交警提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确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這是綜合考慮兒童的身高等身體條件、自我約束控制能力、心理特點,道路通行實際情況、特點,分析以往涉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特點、教訓等各方面因素制定的标準。家長切勿忽視兒童的騎行年齡限制,未滿 12周歲的兒童由于身體和判斷能力不完善,特别是馬路上突發情況極多,單獨或在家長陪伴下騎車上路都是十分危險的。另外,暑期來臨,請家長朋友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外出時不能讓孩子脫離自己的視線,更不能讓12周歲以下的孩子騎自行車、電動車等車輛上路行駛,确保孩子絕對安全。
來源: 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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