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星”評選辦法
一、評選目的
為勉勵先進、督促落後,增強個人榮譽感,提升個人責任、擔當意識,通過工作、學習評比,樹立标杆,促進部門經營計劃的達成,特制定本辦法。
二、評選原則
1、業績導向原則
2、學習成長原則
3、舉“能”不舉“親”原則
三、實施流程
1、利用每周工作會議結束後進行評選。
2、評選人為部門全體參會人員,部門正副職不在評選範圍内,但參與投票,部門負責人具有雙票權。
3、設置專門唱票人和計票人,統計完成後,計票人宣布評選結果。
4、計票規則,得票超過半數及以上者,榮獲當周“工作之星”。
5、評比完成後,計票人負責在公示欄中獲獎人位置标星一顆。
6、月末結束時,統計出月度得票最高的員工,為月度“工作之星”。
7、季度、年度結束時,依次統計出得票最高的員工,為季度、年度“工作之星”。
8、月度“工作之星”誕生後,組織專門榮譽激勵會議,進行心得交流,包括領導講話激勵,獲評者經驗分享、培訓機會、團隊活動等。
9、每年度獲評“工作之星”次數最多者,可享受以下待遇:部門舉薦為公司年度評先樹優候選人;列為薪酬調整對象;列為重點後備培養人才和晉升對象。
四、注意事項:
(一)評選“工作之星”特征如下:
1、被評人工作計劃完成率80%以上者
2、對部門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完成階段性臨時安排的重大任務者
3、學習成長快,知識、技能有明确提升者
4、文化價值觀絕對正向,可堪稱為部門标杆者
(二)否決項
1、當周出勤天數低于3天者
2、不服從領導安排者
3、弄虛作假,誠信出現問題者
4、當周工作引起内外部重大投訴者
5、當周重大工作失誤者
6、當月出現一次以上重大工作失誤者,本月不當選月度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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