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會不會出公告? 檢察院會制作批捕通知書給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之後會制作逮捕書,并執行逮捕,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檢察院批捕會不會出公告?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檢察院批捕會不會出公告
檢察院會制作批捕通知書給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之後會制作逮捕書,并執行逮捕。
1、《刑事訴訟法》:“逮捕後,應當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2、批準逮捕決定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而依法作出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時制作和使用的憑證性文書·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内,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内,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并且将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羁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5、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檢察院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人民檢察院所制作的通知書是批捕通知書,而公安機關在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還要制作逮捕書,所以人民檢察院在這一過程當中的義務就是通知公安機關就行了,人民檢察院沒有專門通知家屬的這種法定義務。需要對家屬通知的也是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逮捕之後才要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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