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蘇州公安微警務
轉自: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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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地都傳出一則“重磅消息”:
4月15号電動自行車新國标實施後,
電動自行車車主必須去駕校考駕照!
這是真的嗎?
文中提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是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但是!
其中并沒有電動車考駕照相關的規定!
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對“非機動車”有明确定義
也就是說,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而在現行的法律條文中,對于非機動車的通行方式、載人、載物、駕駛人年齡等方面有明确規定,但是沒有持證的要求。
早在今年10月份,這份所謂的消息就曾在全國很多地方流傳,為此,交警部門還專門做出了解釋:在現有的法律條文中,電動自行車的性質屬于非機動車,法規對于非機動車的通行方式、載人、載物、駕駛人年齡等方面有明确規定,但是沒有持證的要求。這篇文章不是由任何政府部門發布,也不是從人大等部門獲悉,所以這篇文章是杜撰的。
謠言的源頭在哪裡?
實際上,這則消息的真相是由2019年4月15日起将會正式實施的電動車新國标——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調整了電動車的一系列标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km/小時、車重不能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等。
于是就有人想當然地認為,超标車将被劃入輕便摩托車,需要上機動車牌了。
我國的駕證分級為:A1、A2、A3、B1、B2、C1、C2、C3、C4、M、N、E、F等。F類駕照表示該駕照所有人被允許駕駛輕便摩托車。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輕便摩托車的描述為:發動機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設計車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車。
網傳謠言文章将對于輕便摩托車的相關規定生搬硬套到了電動自行車身上去理解,對公衆造成了誤導,是一篇虛假消息。
所以,
這個“騎電動車必須考駕照”的說法,
不準确!
按照新規,從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屬于新标準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國家鼓勵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産和銷售,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的産品。
對于超标電動車,該如何認定?
新标準正式實施後,将由各地制定妥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内逐步消化超标電動自行車。
當然,如果超标電動車經過鑒定達到了機動車标準,駕駛機動車自然要取得相應的駕駛證!
看到這裡,是不是馬上放心了
又可以愉快地騎電動車了~
雖然是謠言,但别忘了
即使是騎電動車,也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
如果“不畏懼”任何危險
總是任性地放飛自我
到時車毀人傷不說
說不定你還是全責
案例回顧
2018年10月20日,常熟市環城東路與方塔街路口處,監控中一出租車正常左轉彎,另一電動車逆向行駛,兩車發生碰撞。事故導緻雙方車輛損壞,以及非機動車駕駛人陸某、非機動車上的乘員蔣某受傷。後經酒精呼氣測試,電動車駕駛人達到醉酒标準。
交警認定:電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逆向行駛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8年4月7日下午,在蘇州一路口,電動車駕駛人李某以身試法,嘗到了車損人傷的苦果。
闖紅燈 飲酒後騎行
電動車駕駛員承擔全部全責
監控顯示,電動車駕駛人李某違反交通信号燈通行。民警在現場查勘事故過程中,還發現電動車駕駛員李某渾身散發着濃重的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李某 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94.1毫克。
所幸小轎車駕駛人通過路口時行駛速度并不快,并采取了緊急制動措施。 經送醫就診,電動車駕駛員李某全身多處擦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
因電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
而引發的事故數不勝數而且觸目驚心
闖紅燈
超員
超速
加裝遮陽棚
機動車道上行駛
駕駛無牌無證電動三、四輪車
警方提醒
守法騎行 不要心存僥幸
事故發生後隻有結果沒有如果
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請嚴格遵守以下8條安全守則!
電動車騎行安全提示
1
佩戴安全頭盔。
2
不逆向行駛。
3
不闖紅燈,不酒後駕駛。
4
不猛拐轉彎,不超速行駛。
5
不搭乘大人、不騎乘3人。
6
70歲以上老人,不騎電動車。
7
選擇非機動車道,靠右側通行。
8
橫過馬路,下車推行;
左看右看,安全通過。
電動車車主們别再任性了!
生命隻有一次!
不要因為“突然間的自我”
釀下不可挽回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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