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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帶繩帶狗乘公交
男子不帶繩帶狗乘公交
更新时间:2024-11-13 07:12:23

男子不帶繩帶狗乘公交(女子牽寵物狗上公交被司機勸阻)1

民警了解事情經過。沙坪壩區警方供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訊(記者 張勇)“110嗎?我實在跟她溝通不下去了,請你們來一趟……”5月8日15時許,重慶市沙坪壩區110快處隊民警接到一名姓王的公交車司機報警稱,自己駕駛的公交車行駛到天星橋附近某站點時,一名年輕女子牽着一條寵物狗非要乘車,就是不聽司機的勸告,影響了公交車正常運行,希望民警前去處置。

接到報警後,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年輕女子仍牽着寵物狗站在公交車門口,沒有離開。

男子不帶繩帶狗乘公交(女子牽寵物狗上公交被司機勸阻)2

女子牽的狗。沙坪壩區警方供圖

公交車司機王先生介紹,當初年輕女子牽着寵物狗上車時,自己就立即提醒她不行。然而,這提醒的話剛說出口,年輕女子就刷了公交卡。随後,年輕女子說,自己的寵物狗是小型犬,質疑公交車司機針對自己,非要司機提供相關文件。車内的其他乘客一看公交車在短時間内肯定開不走,隻得下車換乘其他車輛。

聽完公交車司機王先生的講述,民警告訴年輕女子,确實有規定不許寵物狗乘坐公交車,與寵物狗的大小無關。

這時,年輕女子仍要查看相關文件,并要回1.8元車費。民警表示,正常情況下,公交車司機不可能随身帶着文件工作。乘客如果有異議,可以自行通過網絡查看。此外,對于乘客借故鬧事、影響公交車運行的行為,公安機關将嚴肅處理。

最終,年輕女子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解釋自己對相關規定不知情,不是故意影響駕駛員工作,以後一定注意,并不再索要1.8元車費。

考慮到年輕女子情節輕微,認錯态度較好,取得了司機原諒,民警沒有追究女子的法律責任。女子牽着狗離開了現場。

警方提醒,《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七款明确規定,不得攜帶寵物乘車。廣大市民如需攜帶寵物出行,請選擇其他交通工具,以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文來自新重慶客戶端APP,請至各大應用市場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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