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欲賣房養老
女兒卻橫加阻撓
96歲的王奶奶育有一子二女,在2020年時,王奶奶考慮到自己年紀大了,醫療花費負擔大,想把自己名下唯一的房産賣掉,然後把房款平均分成4份,一份用以支付自身的醫療及養老費用,另外三份由三位子女平分。
王奶奶這套房裡住着大女兒阿萍及大女兒的兒子,還挂着阿萍和兒子的戶口,王奶奶常年和自己的小女兒一起住。王奶奶說,當時三位子女均同意她賣房養老,她也同意了阿萍提出的要住到2020年底再搬離的要求。
但王奶奶簽了賣房合同、收了10萬購房意向金後,阿萍不僅多次電話、微信騷擾買家,還揚言“不會搬走,戶口也不遷”。王奶奶多次和阿萍溝通無效,隻好解除賣房合同,并依照合同約定付了5萬元補償金和1萬元中介服務費,等于說王奶奶房子沒賣成還虧了6萬元。
老母親将女兒告上法院
女兒說打官司并非母親真實意願
同年,王奶奶到西湖法院起訴大女兒阿萍以及阿萍兒子,要求他們立即從她名下房産中搬離并交還房屋。案子開庭時,王奶奶的代理人說,據了解,阿萍有分到一套經濟适用房,并不是搬走後沒有地方可以去。
兩被告中隻有阿萍出庭應訴,阿萍認為母親已行動不便,沒有精力也沒有能力來告自己,因此認為母親起訴很可能并不是她本人真實意思。
阿萍還表示,母親退休待遇不錯,沒有到賣房養老的地步,關于母親賣房、平分房款的安排自己并不認可,所以當時她拒絕在母親寫的房産處置安排文書上簽字。至于那套經濟适用房是代兒子申請,給他做婚房用的,“我們經濟狀況不好,這房子還在裝修中。”
法官為查明案情,在審理期間去到王奶奶家中,就本案訴訟是否是她本人意見進行了詢問。王奶奶說,因阿萍一直在拖着不肯搬走,所以委托兒子、二女兒幫忙處理此事,打官司、請律師都是她本人的真實意思。
官司經曆一審二審雖然勝訴了
但老奶奶的願望還是沒達成
西湖法院審理後認為,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無權占有不動産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排除妨害。本案中,王奶奶作為案涉房屋的唯一産權人,對案涉房屋享有完全的物權,其合法行使物權的行為不受他人幹涉。
王奶奶對案涉房屋處置以後的财産分配問題進行了安排,充分考慮了各位子女的利益,并不存在侵害被告方權益的主觀惡意。王奶奶要求二被告搬離案涉房屋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故一審判決要求阿萍和其兒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騰退并搬離案涉房屋。
盡管承辦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案實為原被告間因家庭内部矛盾引起的糾紛,僅憑一紙判決無法化解雙方的矛盾,希望原被告以及王奶奶的其他子女抛開隔閡,盡可能通過溝通的方式解決問題,但阿萍一方仍沒有聽勸,不僅拒絕和母親溝通,還提起了上訴。2021年11月,杭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這兩場官司打下來,不僅耗費了近兩年的時間,母女之間、兄妹之間也愈發形同陌路。二審判決生效後,阿萍仍不願履行判決,王奶奶無奈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一波三折
老奶奶寫信感謝法院幹警的認真負責
執行立案後,西湖法院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法官也多次上門,想勸說阿萍自己騰房搬走,但阿萍用“去看病、有事”等借口一直避而不見。法官聯系阿萍兒子,他總是說會配合,但又立即找了一堆理由說一時間搬不走。
同時,法官實地去查看了阿萍名下的經濟适用房,發現這套房裡确實還是裝修了一半的狀态。另一邊,法官了解到,王奶奶最近住院了,她愈加想盡快了卻這樁心頭事。
因被執行人一直未主動履行,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2022年3月28日,西湖法院作出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再次通知被執行人阿萍限期履行,并指出如逾期未騰退法院将對被執行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通知書發出後,阿萍兒子主動聯系法院,表示願意主動騰退并搬離。5月16日,阿萍兒子按約定來了現場,雖然屋内物品沒有搬走,但他當着法官的面将鑰匙交付至申請人後離開。
但就當大家以為案件可以了結時,法官又接到通知說,阿萍又自行撬開門鎖進屋了,法官立即趕赴現場,對阿萍加以批評和教育。5月24日,終于認識到錯誤的阿萍喊來兒子幫忙,一起将屋裡的東西都搬走,真正完成了騰退,法院當場将房屋交付給王奶奶方。
近日,王奶奶的兒子和小女兒給承辦法官送來錦旗,王奶奶也專門給法院寄來一封感謝信,感謝案件法官的公正判決,感謝執行法官的認真負責。
轉自:西湖法院
來源: 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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