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消委會
提醒消費者
“以租代購”汽車時要謹慎
不要掉進商家設置的消費陷阱
“以租代購”
指一種汽車融資租賃的購車模式,消費者先以租車的方式使用汽車,每月向汽車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直到付清合同中雙方達成的金額或者達到一定期限後,汽車從租賃公司處過戶至購車者個人名下。
消費陷阱
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部分商家以低首付購車進行廣告宣傳,消費者往往被低首付購車款所吸引,但是當付款并簽了合同之後,才發現是以租代購,要租賃一定的時間後,才可以将汽車過戶到消費者名下。
同時,合同中附加許多隐形條款,消費者稍不注意就會掉進消費陷阱,消費糾紛也随即産生。
案例
深圳市寶安區的消費者王先生被一家汽車公司的廣告的低首付宣傳所吸引,到該公司“買”了一輛車。簽訂購買協議時,王先生未留意合同内容,銷售人員也未說清楚以租代購相應情況。
王先生提車後才發現,依照其簽訂的合同需挂靠3年才能過戶,并非銷售員當時所宣傳的購買汽車。王先生提出退車退款,遭到拒絕。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向深圳市寶安區消委會投訴。
風險提醒
深圳市寶安區消委會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以租代購”的車輛在過戶前,汽車所有權歸平台所有,消費者隻享有使用權。融資平台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對汽車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消費者存在違約行為時,融資平台有權收回汽車并要求消費者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同時,在融資平台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時,汽車還有被查封、扣押、拍賣等風險。另外,對于消費者而言,租賃期結束後,融資平台往往會設置比較苛刻的車輛過戶條件。
消費提示
深圳市寶安區消委會提醒消費:
❶選擇汽車融資租賃模式時,應當注意合同格式條款中是否有明顯增加消費者的義務而減輕商家責任的霸王條款,特别是在約定租期屆滿時,轉移租賃物所有權的條件以及違約後的相關違約責任。
❷購車前,消費者要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理性看待商家的廣告宣傳,對宣傳的優惠活動要多留心眼,慎重選擇;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最好讓商家将說承諾的優惠寫明在合同上。
❸簽訂合同時,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注意車輛所有權的歸屬,同時看該合同條款内是否有格式條款;注意妥善保管相關憑據,及時維權。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記者/黃劼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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