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全媒體記者 劉文輝 馬俊傑
實習生 伊招鑫 文/圖
8月20日,福州市民朱女士通過“智慧海都”APP報料稱,2021年,她在倉山區奧體附近的馳順駕校報名學車,不過,從報名到現在,她沒有參與過上課和考試,最近因為個人原因,她沒有學車需求,要求駕校退還學費。
“學費交了3880元,駕校方面要扣除50%的錢。”朱女士表示,對駕校的退款,她無法接受。駕校該退款多少?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福州馳順駕駛培訓有限公司
學員:報名後未培訓,退費隻接受扣除10%
20日,朱女士給記者看了她此前簽訂的駕車培訓合同,合同的簽訂時間為2021年10月28日,而在退學事項上寫着:“乙方入學登記取得學籍之前,因個人原因要求退學的,甲方扣除總費用50%作為違約金後,退還乙方50%;乙方在正式取得學籍後,因個人原因要求退學,甲方退1200元培訓費,雙方不得有糾紛。”
朱女士認為合同中,退學要扣除學費50%不合理
朱女士說,近期因為身體不适,她不想學車了,此前隻是簽了合同,并未入學,在8月初去馳順駕校交涉退學退費事宜。這期間,雙方對退費有不同的意見。“駕校主張按培訓合同标注的扣除50%,我就現場撥打了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28,他們回複‘未開始教學,應扣除20%’。”
對此,朱女士表示,自己隻能接受扣除10%的費用。
協會:學員退款正常扣除範圍在10%~20%
8月20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朱女士所說的位于倉山區建新鎮上的馳順駕校。針對與朱女士退學費的争議,該駕校校長盧先生說,“根據合同協議來,合同上寫得很清楚,學員在報名的時候也要看清楚。有問題讓學員當面來協商。”據盧先生介紹,該駕校屬于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台江分中心管轄。
記者随即聯系了福州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台江分中心的工作人員芮先生。芮先生告訴記者,駕車培訓合同關于學員的收費和退款是沒有具體文件規範的,一般來說扣除10%~20%是合理的,扣除50%相對過高。“福州市駕培協會在今年8月份發行了一份扣除10%的合同範本。但是合同範本隻能引導駕校使用,不能強制駕校都按照合同實行。如果朱女士還有需要,我們可以繼續幫忙,進一步調解。”
當天下午3時許,朱女士聯系記者表示,雙方已經協商一緻,而馳順駕校也已将扣除10%後的學費退還。
律師: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可申請仲裁
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的康國俊律師指出,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适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實踐中,合同各方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标準,但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依法可以請求降低違約金标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司法實踐中對此掌握的标準一般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認定為“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駕校和朱女士根據駕培協會建議的違約金标準,協商調整了違約金的數額,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實踐。
康國俊律師表示,“希望福州所有駕校根據駕培協會建議的違約金标準修改合同,避免再産生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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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陳
實習生:賴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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