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的哲學意蘊?作者:劉福森(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的哲學意蘊?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的哲學意蘊
作者:劉福森(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
不久前在北京以視頻方式出席領導人氣候峰會,并發表題為《共同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重要講話。在講話中,再次重申了“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深化對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規律性認識,不僅對于生态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而且對于生态哲學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
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的概念含義
“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是一個生态哲學的概念。所謂生态,其含義就是指“生命态”。在漢語中,“态”有形态或狀态之義。在這個意義上說,用生态哲學的觀點看世界,就是把世界看作一個以“生命形态”生存着的“活的世界”。這樣的世界是一個具有組織性、秩序性的巨大系統。所謂生命态,就是指這個生态系統相對穩定的“平衡态”,所謂生存就是指這一系統的“自組織”“自維生”的活動。所謂生存價值就是這個生命系統所追求的最高價值。
但是,在自然界中不僅有鳥獸魚蟲等生命個體的存在,也有山川土石等非生命物體的存在,那麼,我們又如何把“人與自然的關系”看成是一個生命的“共同體”呢?生态科學和生态哲學都為我們提供了理解這個問題的根據:雖然我們不否認自然界中有非生命物的存在,但是,當這些非生命的物體進入到這個系統的組織以後,它們就必須服從這個生命系統的組織與秩序,因而也就成了這個生命系統的内在要素和組成部分。因此,生态哲學認為,生态系統就是自然界的“生命系統”,自然的世界,就是一個生命世界。承認了自然界是一個生命的世界,就必然引出了“人與自然”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論斷。人與自然都是生命,生命之間具有共同的屬性,服從着同一種秩序,遵循着相同的原理,具有相同的追求生存的“價值指向”。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必須承認人與自然是一個生命共同體。
人與自然的生命共同體是一個“命運共同體”。這裡使用的命運概念,是指生命有機體所具有的一種不可改變的、必然的行為趨勢、價值指向和最終歸宿。生存是生命的天命,因而生存就是一切生命不可改變的命運。同樣,如果沒有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也就不能維持人與自然這個生命共同體的可持續生存。因此,人類必須順勢而行,尊重自然生命,保護自然,把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看作是人與自然這一生命共同體得以保全的必要條件。
形成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的曆史邏輯
從古代的農業文明經過近代的工業文明到當代的生态文明,人與自然的關系經曆了一個曆史的“否定之否定”的演變過程。這一過程,也是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理念的形成過程。
農業文明中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以自然為中心的。這種文明的主要生産方式是農業生産,而農業生産的基本特征就是它的“自然性”:這種生産是由“自然生命”直接進行的,而不是由人直接進行的,因而是一種“自然性生産”——糧食是莊稼自己長出來的,而不是由人在生産過程中制造出來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莊稼”才是真正的“生産者”。而農民的勞動隻是為這種生産創造一個比較好的外部條件,“幫助莊稼”進行生産而已。農民在生産中的作用,隻是提高了産品的質量和數量。在這種生産中,決定産品的質量和數量的主要條件是自然條件(種子的優劣,土地肥沃還是貧瘠,風調雨順還是旱澇成災)。農業生産中這種特殊的人與自然的關系,從根本上決定了人與自然的全部關系都是以自然為中心的關系。
工業文明中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以人類為中心的。到了工業文明時代,人與自然的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從農業文明時代的以自然為中心逐步轉變為以人類為中心。工業生産的生産方式所具有的特殊性質,從根本上決定了人在整個社會生活中的主導地位。工業生産已經不是人對自然的順從,而是對自然界的改造,從而創造一個在自然界本來不存在的“人造物”;整個生産過程都是由人進行的,人真正成為生産的主體,讓自然服從人的意志。從個别人的觀點看來,似乎“自動化生産”沒有人的參與,僅僅是自然物(機器、電腦)在進行生産。而實際上,在生産中勞動資料的運動,不過是人的“過去勞動”在運動,因而是人的“過去勞動”在進行生産,生産的全部産品,都是人的勞動的結果。
因此,人們關于人與自然關系的哲學意識,也從農業文明時代的自然中心主義轉向人類中心主義。文藝複興的最高成就是“人的發現”,從此人類步入了“青年時代”。人開始發現自己是一個不同于自然的存在,是自然界的主人,而自然則被看作是滿足人類欲望的物質材料,完全是為人而存在的。再經過啟蒙運動,人把自己塑造成為一個無所不能的主體,他意氣風發,鬥志昂揚,喊出了“為自然立法”“給我一個支點,我就能撬動整個地球”的激動人心的口号。“隻要‘想做’的,就是‘應當做’的”的倫理箴言,成為這個時代人的基本信念。工業文明時代的人類中心主義的哲學與倫理意識,否定和取代了農業文明時代的自然中心主義的哲學與倫理意識。在這種哲學看來,自然不可脫離人而獨立存在,而隻能依賴于主體(人)。
在當代,我們所要構建的生态文明中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關系。現在,人類已經開始從人類中心主義的盲目自信中走出來,用一種新的哲學反思自己、批判自己,力圖找到一條能夠解決當前所面臨的生存困境的正确道路。這時,人們既看到了人類為了生存而改造自然的必要性,也重新認識到了維護自然生命系統的穩定與平衡的必要性。我們正在進行的生态文明建設,是對工業文明中形成的那種以人類為中心的人與自然關系的否定,也是對農業文明的以自然為中心的人與自然關系的否定,其中每一次否定都不是簡單的抛棄,而是在吸收對立面所包含的合理因素的基礎上,克服對立、走向和諧統一的螺旋式上升的過程。因此,人與自然的關系經過了否定之否定的曲折道路之後,我們要創建的新的文明,應當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态文明。在這種文明中,人與自然就是一個生命共同體,而不是争奪各自利益的敵人,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成為生态哲學的最為重要的價值。
但是,西方的生态學家們卻沉浸在自然中心主義與人類中心主義争論之中,企圖把當代的生态哲學建立在自然中心主義的基礎之上,用農業文明時代的自然中心主義的生态意識代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态意識。馬克思曾經說過,“任何真正的哲學都是自己時代精神的精華”“是文明的活的靈魂”。黑格爾也說過,“哲學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時代”“妄想一種哲學可以超出它那個時代,這與妄想個人可以跳出他的時代,跳出羅陀斯島,是同樣愚蠢的”。我們當代所需要的生态哲學,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态哲學,而不是自然中心主義的生态哲學。當代西方的自然中心主義生态哲學從根本上堵塞了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道路,也使得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失去了存在基礎。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态限度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當代生态哲學追求的核心價值。人的生存離不開自然環境,一個好的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必要條件。同樣,人的生存也離不開改造自然的生産活動,因為人的生産活動是獲得物質生活資料的唯一途徑。要想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就在于确立一個人類活動的“生态限度”。所謂生态限度,是指生态系統對人的生産和消費活動所造成的破壞力的承受限度,也可以看成是自然生态系統對人的活動的“容忍度”。這個生态限度就是生态系統的穩定的平衡态。自然系統本身具有自我修複機制——當系統受到人的實踐活動的幹擾破壞時,系統能夠自發地消解人的生産活動對生态系統所造成的破壞,使自身恢複到本來的相對穩定的平衡狀态。自然系統的這種自我修複機制為人的實踐活動提供了一種“可能性空間”:在這個生态限度内,人的物質資料的生産活動不會打破自然系統的穩定平衡,人與自然的關系表現為一種合作關系,人與自然成為生命共同體,自然的生命與人的生命能夠實現和諧共生。但是,如果人的生産活動對生态系統的破壞超出了這個“生态限度”,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關系馬上就會轉變為對立和沖突關系,其直接的後果就是自然系統的垮塌,人的生命與自然的生命都會失去存在的條件,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也将自動解體。
為了把人的活動的負面效應限制在生态限度以内,我們應當作出以下兩方面的努力:第一,杜絕浪費,以便減少對自然資源的揮霍,也能夠減少生産的、生活的垃圾向生态系統的過度排放;第二,倡導生态生産。這裡的生态生産是指人通過自己的積極活動對生态系統要素的再生産。這種生産不是由生态系統本身進行的對生态系統要素的生産——系統的自我修複,而是由人類進行的對生态系統的人工修複。例如,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對固體垃圾的處理、對生産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植樹造林綠化國土等活動都屬于生态生産。人類進行的生态生産與自然系統的自我修複是人與自然相互扶持的“共同行動”。我們通常所說的生态建設,主要是指由人進行的生态生産。生态生産是人類自覺進行的幫助生态系統進行自我修複的活動,是維持生态系統穩定平衡的一種特殊的生産形式;這種生産的目的,不是要獲得人類需要的物質生活資料,而是要維持生态系統的穩定和平衡,因而它不同于通常意義上的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産。
《光明日報》( 2021年05月24日15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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