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購物節剛過,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這則通報,别有一番指向意味。網絡消費時代,員工在上班時間收發快遞,恐怕不是個别單位的偶然現象。如何看待工作時收發快遞,關系到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何與互聯網社會緊密對接的問題。
應當承認的是,占用上班時間收發私人快遞,确實不符合主流職業倫理精神。有人也許覺得,下樓拿一趟快遞再回到辦公室上班,花不了多長時間,然而,如果算上前後工作節奏被打斷的時間,拿一趟快遞所耽擱的恐怕就不再是一兩分鐘而已。而且,正如濮陽有關方面在通報中所言,快遞車輛停留在機關院内,影響辦公秩序,也可能讓來往群衆對機關單位産生不良的觀感。
通報措辭中使用了“依然存在”的表述,說明此前對上班收發快遞的問題已有提醒和警示。如今痛下決心對違規工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也算有理有據。
但是,如果将員工收發快遞的問題,僅僅以“禁令”的方式處理,恐怕還是沒有找到症結。涉事單位屬于黨政機關,平時寄發公務文件有專門的渠道,不需要商業快遞公司,或許還沒有感受到快遞收發不便的“痛點”,但對于更多的用人單位而言,快遞内容不光有個人用品,也可能涉及到工作内容。
而且,盡管黨政機關一般不使用快遞傳送公文,但其他機構和個人完全可能向機關寄快遞。顯然,一刀切地禁止快遞進門,并不适用于所有用人單位。
盡管說在上班時間收發私人快遞會影響工作效率,但是對于上班族來說,網購同樣是他們有權享受的生活方式。上班時間家裡沒人,小區沒有代收點、快遞櫃,怎麼辦?隻能留單位地址為收件地址。如果因此阻止工作人員享受網購的樂趣,未免有點不近人情。
對于快遞這一大衆熟悉的業态,部分機關企事業單位似乎還沒有找到良善的應對方法。在現實管理中,一些用人單位似乎對員工的快遞需求置若罔聞。與之形成對照的是,随着傳統郵件數量的減少,一些用人單位的收發室工作量不再飽和,而收發室并未主動轉型,接收員工快遞,形成了某種意義的“雙标”。
單位有單位的管理制度,員工有員工的合理需求,兩者不應該總是沖突和對立。實際上,很多企業早就探索出了兩者兼顧的辦法,比如安排前台、收發室工作人員代收,又或者在合适區域設立“蜂巢箱”,快遞員把包裹放在蜂巢箱裡,收件人可以在下班後憑密碼取走快遞。
收發快遞是件小事,卻關系到現代生活的便利度。在很多時候,“公”與“私”并沒有一條泾渭分明的界線。為員工個人生活創造便利,減少他們工作期間的後顧之憂,也是用人單位的職責所在。反過來說,員工不必在工作時間為收發快遞這樣的瑣事擔憂,工作效率才能真正提高。
因此,用人單位隻有改善服務水平,讓員工不必為收發快遞這樣的事情跑上跑下,才能真正提高工作效率,進而增強員工在崗位上的獲得感。
(來源:長城評論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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