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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駕照的廣大車主朋友們一定要注意!
4月1日起,除了考駕照有五大變化之外,駕照計分制度也有重大調整,主要集中在扣分、計分上的調整,現在還不清楚的車主一定要先來看一下,了解清楚情況之後再上路,否則上路被罰款、扣車就虧大了。
第一個調整:超速20%以内不記分
4月1日即将實施的新規中,對于持有駕照上路的機動車在是否超速上面也有了明确的說明,具體來看:
低速:機動車上高速低于最低時速要被記3分;
超速: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超20%不記分,超速20%-50%記6分,超速50%以上記12分。
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車型,比如針對9座及9座以上的載客車輛以及大型貨車,超速50%以上由原來執行标準的12分轉變成記9分。
第二個調整:降低記分處罰,最高12分降低3分4月1日即将實施的新規中,對于上路違規行為的扣分處罰也做了調整,目前來看,上路的扣分處罰開始放松了,不少違規行為的扣分都有不同程度上的降低,具體來看: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等行為由原來的扣12分降低為扣9分;
未按照規定懸挂号牌的行為由原來的扣12分降低為扣3分,可謂是降分處罰中降分力度最大的;
遮擋污損号牌、未正确懸挂号牌、不系安全帶、不避讓校車等違規行為由原來的扣分6分降低扣3分;
違反禁止标線、未按規定時間審車、不系安全帶等違規行為由原來的扣分3分降低為扣1分;
删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标志、保險标志等行為的計分,這些違規行為不計入扣分值。
第三個調整:記分累計36分,重考科目一、二、三4月1日即将實施的新規中,對于駕照扣分制度也做了重大調整,可謂是獎懲分明,讓駕照上路變得更加“有分可依”,具體來看:
學法減分措施,最高可減6分:廣大車主經過相關法律、知識學習考試合格後,或者參加公安部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減分條件,一個記分周期可減6分;
積分累計36分,重考科目一、二、三:車主屢次因為交通違規,上路被扣分積累達到36分,将取消原來的隻需要通過科目一的考試,而是需要車主重新考科目一、二、三,考試通過才能上路;
第四個調整:調整計分檔位,違規扣分詳細原本的違章扣分擋位在1、2、3、6、12分進行任意扣分的,而現在的違章扣分擋位則主要集中在1、3、6、9、12分,也就是将原本的“2分”擋位去掉了,新增了“9分擋”。新能源戰略家總結了一下,比較常見的幾個違章行為的扣分值,供廣大車主參考:
扣12分:飲酒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駕駛證的機動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
扣9分: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扣6分:飲酒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駕駛證的機動車;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
扣3分: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電話等行為;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扣1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線指示的;駕駛摩托車,不戴頭盔;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以上就是4月份駕照計分制度的重大調整,車主你清楚了嗎?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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