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辯護,猶如救治一人
----刑事辯護的常規工作
刑事辯護,牽扯到的,要麼是自由,要麼是生命,當然也有财産。但無論如何,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影響,都是一生難忘的。
律師承辦接刑辯業務,猶如一審救治一人。
首先,病人被送到醫院,醫生需要一個診斷過程。有診斷,才能判定什麼病,怎麼治療。
病人家屬到醫院挂号、辦理住院手續,從民法角度理解就是與醫院簽訂了一個病人及家屬委托醫院指派醫生為病人診療,家屬支付醫療費的診療合同。如果醫院方面經診斷,要告知家屬關于病人的病情及治療方案。律師接待當事人家屬上門咨詢并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律師會告知委托人相關的訴訟風險。
所不同的是,律師的報價,當事人家屬可以不同意。嚴格來說,病人家屬也可以不同意醫院的診療費用方面的報價(一開始不會報價,而是治療完成後結算,但中間預估費用不足時,醫院方面會通知家屬及時預支醫療費)。但實踐中, 很少有人會拒絕醫院的收費而轉院的。轉院治療一般是因為醫院的治療出了問題。
受托後,辯護律師團隊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制定工作方案。這一點有點像醫生制定診療方案一樣。視接受委托的階段(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或者再審,或者是刑事控告)來确定應實施的工作。其中免不了要聯系公檢法機關,盯緊相關的時限,案件什麼時候移送,主訴檢察官是誰,聯系方式?是否可以取保候審?是否屬于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是否涉黑惡勢力犯罪?律師要抓緊閱卷、會見,根據需要,及時約見檢察官,要求檢察官聽取辯護律師意見。
案件如果起訴到法院了,是否需要申請召開庭前會議,是否需要通知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專家輔助人)出庭作證,是否需要申請重新現場勘驗檢查,是否需要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等等工作都要在開庭前提前完成。主審法官是哪位,聯系方式?預約閱卷,聯系提交律師意見,等等工作,哪一件都不能落下。
辯護工作要依照相關的規範,就如醫療規範一樣,不能違規操作。
如果到了要開庭了,辯護律師就要準備好“三綱”(發問提綱、質證提綱、辯護提綱)一“詞”(辯護詞)了。當然,辯護詞會根據庭審的情況需要調整,通常不會當庭提交,而是庭後根據庭審情況變化修改、完善後再及時提交。
庭後工作,除了提交辯護詞,還有很多:
調取庭審筆錄、庭審錄像等材料,幫助辯護律師團隊複盤庭審情況,也有利于組織辯護詞。
綜合研判全案證據材料及庭審情況,補充新的辯護意見。
辯護詞可以有多份。辯護律師可以從不同角度發表辯護意見。
辯護詞要抓大放小,即抓住主要矛盾,當然不放過重要細節,尤其但是對與定罪量刑有密切關系,在定罪量刑方面起到關鍵證明作用的證據,以及相關的事實。對足以推翻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實的,一定要深入、詳細論證其不成立、錯誤等,讓法院無法支持其指控。
如果确實是構成犯罪的案件,則重點要放在量刑方面。無罪案件并不多,但量刑辯護則有很大的空間。辯護律師發揮作用的地方,更多的是在量刑辯護方面。這種情況下,辯護詞就要重點論證被告人從輕、減輕或者免于刑事處罰方面的事實和相關證據。
案件結案之後,律師要将有關案件材料整理交律所存檔。
一般情況下,承辦律師也會組織有關團隊成員進行一次複盤。回顧本案辯護過程中有哪些亮點和不足,以利于以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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