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怎麼辦?1. “996”違法嗎?違法,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無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怎麼辦?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無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怎麼辦
本期“群衆熱搜法律N問”聚焦勞動者權益,為大家解答法律問題的是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車樂法官。1. “996”違法嗎?
違法。
“996”是指勞動者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時(或不到),每日工作10小時以上,一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60小時以上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該法第四十一條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根據上述法律可知,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最長工作時間一般為每日9小時,即使特殊情況下可以達到每日12小時,但每周總計的最長工作時間上限大約計算為53小時。而“996”工作制度下,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達到60小時以上,明顯了違背法律規定。
2. 正規的勞動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号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 公司隻和我簽試用期協議,不簽勞動合同可以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隻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單位僅簽訂試用期協議違反法律規定,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也應當在勞動合同之中約定。
4. 公司沒有探親假,是否違反勞動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且與配偶或者父親、母親不在一起的,可以享受探望待遇即探親假。
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的适用範圍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就私營企業而言,相關法律對是否應當為勞動者安排探親假沒有明确規定。因此,如果該公司屬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該公司沒有探親假系違反了法律規定;如果該公司屬于私有企業單位,該公司沒有探親假,則未違反法律規定。
5. 入職一年公司還是沒和我簽合同,工資結算都是微信轉賬,這種情況正常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向公司主張二倍工資差額。
公司通過微信向勞動者轉賬支付工資屬非正常的情況。該情況表明該公司未建立健全、良好的财務制度,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存在較大随意性,勞動者與該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存在較高風險。
6. 勞動法中規定的工作八小時包含午休時間嗎?
我國法律未對勞動者工作8小時中是否包含午休作出較為明确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此進行自主規定。但從合理性角度而言,在定時工作制勞動者工作的8小時内,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安排必要的午餐、午休時間,并不得以安排午餐、午休時間為由,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7. 公司沒有理由無故辭退我,我該怎麼辦?能要求什麼賠償嗎?
公司無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系違法解除行為,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因此,當公司無理由辭退勞動者時,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計算标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8. 員工因工傷在休養,在此期間工資發放的标準是什麼?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勞動者因工負傷、患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而暫停工作,由用人單位繼續發給原工資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間,這也就是所說的員工因工傷的休養期間。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這段期間員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9. 公司拖欠了半年工資,我該如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及時支付工資,如果希望解除勞動關系的,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獲得單方解除權,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計算标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公司對上述款項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或勞動合同履行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法律規定,要在勞動争議發生起一年内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訴,服從仲裁結果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0. 因為沒有按規定加班被罰款100元,這種處罰合理嗎?我該怎麼辦?
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公司不得以勞動者未按規定加班為由,對勞動者進行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标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因此,公司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對此具有拒絕的權利。《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也并非行政執法機關,因此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員工進行罰款。
11. 女子懷孕遭單位強行辭退,涉事單位應承擔什麼責任?
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對處于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勞動者有較為特殊的保護。用人單位對于懷孕女職工不得随意解除勞動關系,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也不得對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内的女職工進行經濟性裁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因此,當公司強行辭退懷孕女職工時,該女職工可以選擇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計算标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作者:車樂丨編輯:李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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