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中常見的問題可以歸結為不規範簽證和不當簽證兩大類
1、不規範簽證通常存在以下情形:
①簽證不及時
簽證事項發生時,施工單位未及時申報,或者即使施工單位及時申報,監理或甲方現場代表未及時核定,遇到問題不及時辦理簽證,到竣工決算時再補簽證,事後搞回憶錄,有的隐蔽工程事後根本無法核實清楚,隻能簡單履行簽字手續。
比如一個建設項目具有多個單位工程,而土方開挖及回填的土方應該根據單位工程逐個記錄落實,曾經有多個項目出現由于記錄不詳細造成結算時根據三份簽證(按平台)施工方提出由于場地狹小造成所有的開挖土方運出,回填土方運進的現象。
②簽證手續不完善
現場簽證一般需要業主、監理、施工單位三方共同簽字,有的工程現場簽證存在缺少一方甚至兩方的簽字。
*盲目簽證,重複簽證
監理工程師對簽證事項未旁站,也不深入現場獲取第一數據,不核實情況,盲目簽認。施工單位利用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對工程方面的有關規定不了解,對投标包幹的項目或者不應該簽證的項目進行大量的簽證,有的簽證由施工單位填寫,建設單位不認真核實就簽字。
*現場簽證不真實
特别對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單位往利用其隐蔽性高及求證難的特點,高估冒算,弄虛作假,從而擡高工程造價。
*簽增不簽減
*簽證要素不齊全
*未建立簽證台帳
*不主動出擊、被動簽證
針對以上問題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 一事一簽,防止将一項内容分拆為多項簽證,如擋牆工程包含土方開挖、牆背回填、基礎、牆身、排水管、反濾層、牆頂抹灰、勾縫、伸縮縫處理等。
- 簽證原因清晰,防止與合同中包含内容重複。
- 記錄完整,防止施工單位由于自身利益情況将扣減費用或應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損失計入建設方費用中。例如外立面分包商及主體承包商之間的借用腳手架及污染牆面等問題。
- 切記簽署情況屬實。站在審計的角度分析業主方代表及監理人是對現場情況最為清楚的當事人,若簽署情況屬實則可認為發生了簽證反映事實但工程量及是否計算未予以認定。
2、不當簽證通常存在以下情形:
①已經包含在預算定額或合同單價中的施工内容,另行辦理簽證。
現場計價簽證人員對定額費用組成缺乏了解,不了解定額費用組成,對定額中的各項費用項目的概念混淆不清,将包含在定額綜合内容中的工作辦理簽證;
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現場計價簽證人員對項目所對應的特征描述、工作内容和特性不掌握,将包含在綜合單價中的工作内容辦理簽證。
②、施工單位的不當措施辦理簽證。
③、施工單位自行采取的、非業主要求的特殊措施辦理簽證。
④、将隐蔽工程記錄、工作聯系單代替簽證。
建築工程現場簽證單完整版
現場簽證單1
現場簽證單2
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單模闆
1
2
監理簽證單資料模闆
目錄
工程開工/複工報審表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原材料、構配件檢驗取樣見證單
砼、砂漿試塊取樣成型見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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