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
除了買房貸款,繳存的公積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
無線錦州解答:
依據《錦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存儲餘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其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以每年6月30日賬面餘額為基準額。即規定文書簽發日期為當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截止至上年度的6月30日;簽發日期為當年6月30日以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截止到當年的6月30日。)
1、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經濟适用房、私産房等。
2、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産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的住房。
3、翻建。是指對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是指原住房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五)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七) 因機構改革、企業改制、企業破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統一管理後,滿一定時間(暫定一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八) 職工本人、配偶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編輯/劉詩瑩 來源/無線錦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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