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開着租來的共享汽車一路行駛,車内突現大蜘蛛,謝先生被這意外吓了一跳,以緻于駕駛車輛失控而沖上了馬路沿,撞傷兩位行人。面對後續30多萬元的費用,謝先生認為,車輛清潔不善,才導緻蜘蛛出現,最終令車禍發生,共享汽車平台應該共同承擔責任。
而共享汽車平台方則表示,“蜘蛛事件無法确認,且蜘蛛事件與車輛安全性沒有關系。”那麼,這起意外,共享汽車平台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呢?
↑事發當天,群衆拍下的事發現場的照片
/開共享汽車撞倒兩路人/
“車輛儀表盤後突然跳出蜘蛛,吓了我一跳”
據謝先生回憶,10月16日早上,他準備前往成都新都區辦事,用手機解鎖了一輛摩捷共享汽車使用。當他開車行駛至青羊區玉泉街路段時,意外發生了。
謝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車輛正在行駛中,突然車輛儀表盤後面跳出來一隻大蜘蛛,“黃色的,有我手心這麼大,一看就是有毒的那種。”
謝先生說,蜘蛛往他身上跳,跳到他需要控制車輛(共享汽車為自動檔)的右腿上。當時他被吓着了,驚慌之中抖了腿,試圖把蜘蛛甩掉,結果抖腿之時,右腳離開刹車、油門,車輛沖上了人行道,撞倒了路邊的兩位行人。
紅星新聞記者從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看到:“謝某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謝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記者了解到,車禍發生後,兩名傷者被送往兩家醫院進行治療。其中,一位傷者傷勢較輕,除頭頂部左側形成包塊外,有輕微腦震蕩。而在成都市第二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的58歲的鄭女士則傷情較重,經診斷,其右肱骨近端骨折、骨盆骨折、右胫腓骨骨折,需要立即進行手術治療。
/傷者需手術卻遲遲不能進行/
“保險公司墊付了一部分,自己能借的都借出來了”
據醫生介紹,由于多處骨折,鄭女士的手術将分期進行,“費用不超過30萬,在25萬左右。”
但是十多天過去了,鄭女士至今仍未進行手術。其主治醫生告知,若再不進行手術,就有可能導緻癱瘓。
為何還未手術?據今年23歲的謝先生介紹,鄭女士第一期的手術費用至少需要13萬,但由于自己從事房屋咨詢工作,每月工資僅2000多元,家裡是農村的,“一下拿那麼多錢,确實墊不出來。”
↑鄭女士傷勢較嚴重
為了湊齊費用,謝先生曾找到摩捷共享汽車平台。他告訴記者,當時在掃碼用車時,自己曾花3元購買了摩捷出行的“不計免賠基礎保障”。記者看到摩捷出行的用戶協議中提到:當用戶購買“不計免賠基礎保障”服務時,在本車車損責任理賠額度範圍内,且保險公司沒有拒賠或免賠的情況下,用戶不需要承擔3千元(含3千元)以下的本車車輛維修費用以及第三方1萬元(含萬元)以下的損失。
在用戶協議中,記者也看到,摩捷出行向用戶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交通責任強制險及相關商業保險,第三方損失在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以下的部分,保險公司賠償80%,用戶自行承擔20%。第三方損失在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以上的部分用戶全部自行承擔。
↑謝先生
謝先生說,事發後,在交強險的賠付範圍内,保險公司分别向兩位傷者墊付了一萬元和八千元。為了能讓鄭女士盡快進行手術,謝先生把花呗、借呗、信用卡裡“能借出來的錢都借了,大約五六萬元。”但仍相去甚遠。
謝先生唯一能想到的辦法就是由保險公司提前墊付醫藥費,但人保财險人傷的理賠員表示,由于傷者的手術還未完成,沒有産生實際費用,按商業保險的規定,保險公司不會對手術費用進行墊付。
在多方協調下,保險公司最終願意提前墊付五萬元手術費用,傷者也願意先拿出兩三萬元,加上謝先生本人的五六萬元,傷者鄭女士第一期的手術費用基本湊齊。
/共享汽車平台否認應擔責/
“蜘蛛事件無法确認,好比開車時飛過來一隻鳥”
對于後期還有10多萬元的手術費用,謝先生很着急。
他認為,車禍是因為車裡有蜘蛛跳出來把他吓着了而造成的,共享汽車平台對車輛清潔不善,對此次事故也負有一定責任。
謝先生希望摩捷出行能出面墊付一部分費用,“先把病人醫好,這部分費用等保險理賠下來,再還給他們(摩捷出行),我該承擔多少還是承擔。”
對此,摩捷出行方表示,事故發生後,用戶及傷者家屬均表示家庭困難已無力墊付費用。在用章事宜不符合公司規定、公司流程未通過的情況下,考慮到用戶的實際情況,本着救人為本的社會關懷,提前給用戶提供了相關資料用以救治傷者。在摩捷提供完畢資料以後,用戶聯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表示隻能墊付5萬元費用。
↑保險公司墊付了部分醫療費
另外,對于用戶提到的車内有蜘蛛才導緻車禍,共享汽車平台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摩捷出行方表示,“蜘蛛事件無法确認,且蜘蛛事件與車輛安全性沒關系,這跟開車前面飛過來一隻鳥一樣。”因此沒有任何賠償渠道。
對于車裡是否有蜘蛛的疑問,謝先生表示,由于車内沒有監控,無法還原事發時的場景,且發生車禍後,他忙着處理,也沒有顧得上去找證據。
律師說法:
需舉證證明平台車輛存安全隐患
在此次意外中,摩捷共享汽車平台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此,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相關律師。
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應家義律師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在傷者救治過程中,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範圍内墊付醫療費。若是墊付的費用不夠,應由肇事者進行墊付。在肇事者亦無力墊付的情況下,可以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先由保險公司墊付;或是由傷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先予執行,由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墊付。
關于共享汽車平台責任承擔的問題,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邱有蓉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結合本案事實情況,共享汽車用戶稱使用車輛内出現“毒蜘蛛”而導緻其操作失控,發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然而其并未對此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且蜘蛛的存在與共享平台未盡義務存在直接關系并不明确,故并不能說明共享平台作為車輛所有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
其次,依據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謝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可認定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系謝某自身操作不規範而導緻的,與車輛及其車輛所有人無任何關系。
↑事故認定書
因此,在無其他事實和情況下,依據現有的客觀事實和現行法律規定,難以要求共享平台承擔賠償責任。
若用戶認為共享平台應承擔賠償責任,需舉證證明平台提供給用戶的車輛存在安全隐患,或對用戶安全駕駛造成影響的因素,且需證明本次事故的發生與平台提供的車輛存在安全隐患或對用戶安全駕駛造成影響的因素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然而,現實生活中用戶舉證還是會有一定難度,何況在其慌亂的情形下,可能并沒有想到要固定證據。其次,“毒蜘蛛”是否足以影響到駕駛操作也是很難證明的。
建議使用共享汽車的用戶,在用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情況以及車内情況,避免類似事情發生。一旦發生類似本案情況,作為駕駛員,不應慌張,應按駕乘人員操作規範進行處理。若存在平台提供的車輛有問題,系平台過錯的,應注意保留固定證據,以備産生糾紛時,可向法庭提供,便于查明案件事實真相。
本次事件中,平台公司可出于社會道德或社會責任感向受害人提供部分費用幫助,為受害人解決困難。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宋彥霖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曹立媛
來源:作者: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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