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場買菜,
明明感覺商家的秤有問題,
但是卻查不出來,
這是為什麼?
據了解,各種海鮮市場、水果攤、菜市場都存在可以随意調節的“黑秤”。按理說,電子秤應該是非常精準的。那麼,市面上的這些“黑秤”究竟從何而來?商品是如何在消費者眼皮底下憑空“增重”的?帶着諸多疑問,記者對南甯衡器行業進行了暗訪。
網上難尋“黑秤” 不少店主守原則
市場上的那些“黑秤”從何而來?記者首先想到的是網上商城,各種電商平台銷售的商品五花八門,而且監管相對較松。
近日,記者在各大電商平台連續詢問了10多名賣家。其中,有的是品牌的旗艦店,銷售量達數萬台,有的是銷售量隻有數百台的小賣家。不過,對方均表示所銷售的電子秤是符合國家計量标準的,每一台都不能人為任意調節。
網絡截圖。
那麼,南甯的市場上有沒有“黑秤”銷售呢?1月25日,記者來到華東路及南甯交易場一帶找到了多家衡器銷售店。
在華東路的一家衡器店,商鋪内擺着電子秤、彈簧秤、台秤等,品牌五花八門。一名男店主說,電子秤根據不同廠家、不同品牌及規格,銷售價格在八九十元至上千元不等。“電子秤出廠時就是标準的,誰買都一樣。”當詢問是否可以在電子秤上做手腳時,他一臉鄙夷地說,從不會為商販任意調動電子秤。對于市場上缺斤短兩的“黑心秤”從何而來,他諱莫如深。
南甯交易場内有多家衡器店,産品也都大同小異。當記者詢問可否調動電子秤時,一名女店主稱自己賣的都是名牌正品的電子秤,出廠時便已進行了校準,且每個電子秤都有密碼,無法任意調動。
不過,另一名店主透露,電子秤都帶有專屬密碼,正規廠家生産的雖然不能随意調,但能進行校準。“隻要把想要調動的斤兩數告訴我,就可以幫你把你想要的數校準成電子秤的标準數。”該店主說,比如,商販想把标準秤調成“八兩秤”,在校準時隻需用400克替換原先500克的标準即可。
“黑秤”交易很謹慎 要先交錢才演示
根據一名知情人士的指點,記者在南甯交易場内又找到一家衡器銷售店。當時,一名女顧客正在購買電子秤。在對電子秤校準包裝後,女顧客輕聲問:“這個秤能不能調一下,那麼辛苦才賺一點錢。”
估計看到有其他顧客在場,女店主連連擺手說“不能調”。随後,女顧客悻悻地離開了。
記者見狀,上前表示也想購買一台“不太準”的電子秤。女店主顯得十分謹慎,先是表示自己賣的都是标準秤,随後又詢問:“你賣什麼?幹的還是濕的?”
記者表示,快過年了,家人準備賣一些幹雜貨。
幾番試探後,這名女店主才小聲地對記者說“有”。接着,她在一堆包裝好的電子秤中,找了一台捧起來放在桌子上,說:“最低價130元。”
記者看到這台電子秤跟市場上的其他秤并無區别,對能否調節表示懷疑,要求女店主進行演示。不料,對方臉一沉,馬上将秤收起來,稱:“交了錢才能告訴你怎麼用。”無奈,記者隻好交錢買秤。
有的秤可以随意調 又可一鍵恢複正常
随後,女店主拆開包裝盒,再次把秤擺好,并把電源打開。緊接着,她拿出一張紙闆,對着上面的内容快速在電子秤上進行操作。大約兩分鐘後,她說調試好了,并取出一個500克的砝碼來試秤。
“這個秤開機後,如果想要自己掌握斤兩,就要連續摁‘6’和‘去皮’兩個鍵。”女店主一邊說一邊熟練操作。她對記者說,一般電子秤的按鍵操作窗口内,有“單價1”“單價2”至“單價7”等鍵,正常的秤上,這些鍵是用于預存幾種貨物單價的,以方便快速稱重結賬。然而,在經過調試的電子秤上,這幾個鍵則代表着不同的稱重手段。
女店主說,摁下“單價1”鍵,這台秤就是九兩半秤(液晶屏上顯示為500克,所稱物品實際重量為450克)。摁下“單價2”,就是九兩秤,摁下“單價3”,就是八兩半秤。
“以此類推,‘單價6’就是七兩秤。”女店主說,如果想恢複正常稱重,隻需要摁下“單價7”就可以,這個鍵是複位鍵。
一番講解後,老闆娘開始演示這台變化無窮的“七兩秤”。她将一個500克重的砝碼放上電子秤,然後摁下“單價1”,電子秤液晶顯示重量為“1.05”;摁下“單價2”時,顯示為“1.10”……摁下“單價6”時,顯示為“1.30”。當摁下“儲存”時,液晶顯示屏為“1.00”,這台電子秤恢複了正常。
重500克的飲料在“鬼秤”上稱出1.3斤(即650克)。
“你事先記好怎麼操作,稱重時看不同的人按不同的鍵,就能出不同的斤兩,别人根本看不出來。”女店主說,隻要操作熟練,消費者是不會起疑心的。此外,她還提醒怎麼應付執法部門的突擊檢查:“如果有人來查秤,你馬上按一下‘儲存’鍵或重啟一下,就變回了标準秤,根本不留痕迹。而且對方不知道密碼,想查也查不到。”
知多點
改計量器具準确度是違法行為
《計量法》規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保證産品計量性能合格,并對合格産品出具産品合格證。
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确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制造、修理、銷售的計量器具不合格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确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 廣西新聞網
值班編輯丨陳 楓
值班主任丨鐘 華
值班總編丨李旭東
出品丨南國今報全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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