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知識幹貨?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今年1月1日,南京在省内率先施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條例》對流動人口憑居住證在甯可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7項權益,以及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駕駛證申領等9項便利進行了規範,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租房知識幹貨?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租房知識幹貨
為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今年1月1日,南京在省内率先施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條例》對流動人口憑居住證在甯可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7項權益,以及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駕駛證申領等9項便利進行了規範。
半年多來,全市公安機關秉持“既要管好,更要服務好”的目标,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等工作。據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随着《條例》深入貫徹實施、廣泛宣傳和居住證‘含金量’的提高,流動人口自主申報居住登記、主動申辦居住證意識已大幅提升,但是實踐中,仍有相關社會主體的法律意識有待增強、主體責任有待落實。”
不久前,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民警在上門核查流動人口信息時,發現某房地産經紀公司在被責令整改後,仍未按規定報送出租房屋和出租人、承租人相關信息,分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事後,屬地公安機關專門召集轄區房屋中介、二房東學習宣傳《條例》,再次提醒各房屋中介、二房主動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共同提升轄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為此,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相關負責人提示,不僅流動人口有自主申報居住登記的義務,相關社會主體也有同樣負有報送義務。根據《南京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包括流動人口、房屋出租人、住房租賃企業、用人單位、房地産經紀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等在内的單位和個人,應在七日内将涉及流動人口的相關信息報送轄區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單位,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确、完整,并配合開展流動人口信息核查工作。房屋租賃合同已經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的,房屋出租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可以不再報送相關信息。除此以外,物業服務企業也應當自知悉小區内出租房屋租住的流動人口信息後七日内,督促出租人将相關信息報送轄區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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