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隻景德鎮窯玉壺春瓶
撇口,細頸,垂腹,圈足
來自距今1000多年的宋代
曾經我是一隻簡簡單單的花瓶
而現在我是一個徹徹底底的藝術品
曆經1200度的烈火灼燒
我來到了寵愛我的主人身邊
每天他都為我輕輕擦拭身上的浮塵
對着我吟詩作畫
遇着有新采的鮮花都會給我裝扮上
我興奮極了
雖然家裡還有其他小夥伴
但每逢家裡有客人到訪
我的光芒都會讓所有人刮目相看
可那天主人駕鶴西去
我也随着主人一同埋進泥土裡
而這一埋就是一千年
本以為
從此我的風采就此埋沒
那天晚上我感受到一絲微光
緊接着一群奇奇怪怪的陌生人看着我
後來
我被裝進了一個髒兮兮的麻袋裡
遇到了其他小夥伴
其中有一個花瓶因為他們的粗魯受傷了
我們一起來到了“新主人”家
家裡的牆角落
堆滿了各種陶碗、瓦當、玉盤……
有些年紀比我還大
它們告訴我
這個時代
我們都是值錢的稀罕玩意
“新主人”很快會把我們都賣掉
這天
我被“新主人”帶去見買家
買家對我很滿意
看來,我又要換“主人”了
就在我要被買家帶走的時候
突然,一群“巡捕”來了
“新主人”被“巡捕”抓走了
他們因涉嫌盜掘古墓葬罪被刑事拘留了
檢察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253條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文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地下、内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刑法》第328條規定,盜掘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盜掘确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金溪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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