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都是會議文書。二者的主要區别是:
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會議情況的記錄,隻是原始材料,不是正式公文,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隻作資料存檔。
會議紀要則是正式的公文文種,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内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對象不同
會議紀錄一般是有會必錄,凡屬正式會議都要作記錄,作為内部資料,用于存檔備查以及進一步研究問題和檢查總結工作的依據。
會議紀要主要記述重要會議情況,隻有當需要向上級彙報或向下級傳達會議精神時,才有必要将會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
作用不同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級報送,也不向下級分發,隻作為資料和憑證保存。
會議紀要經過上級機關審批,就可以作為正式文件印發,有的還直接在報刊上發表,讓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因此它對工作有指導作用。
寫法不同
會議記錄作為客觀紀實材料,無選擇性、提要性,要求原原本本地記錄原文原意,且必須随着會議進程進行,越詳細越好。
會議紀要則有選擇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會議的所有内容,而且必須在會議結束後,在會議紀錄的基礎上加工整理而成,它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鮮明的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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