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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金融轉型前景
傳統金融轉型前景
更新时间:2024-11-26 18:53:23

傳統金融轉型前景?編者按:面對氣候變化,必須從能源、工業、建築、交通和城市系統等方面實施快速而深遠的轉型轉型過程中,一定會涉及基礎設施和能源轉型投資,因此,“轉型金融”這一命題被提出來轉型金融命題提出隻有大約1年時間,全球對其定義尚未統一,這就為我國盡快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嶄新的機會和空間,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傳統金融轉型前景?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傳統金融轉型前景(轉型金融現狀與未來)1

傳統金融轉型前景

編者按:

面對氣候變化,必須從能源、工業、建築、交通和城市系統等方面實施快速而深遠的轉型。轉型過程中,一定會涉及基礎設施和能源轉型投資,因此,“轉型金融”這一命題被提出來。轉型金融命題提出隻有大約1年時間,全球對其定義尚未統一,這就為我國盡快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嶄新的機會和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綠色金融研究團隊 王文 劉錦濤 趙越 葛敏

氣候變化是全球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之一。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2021年發布的第六次評估報告中強調,将全球溫升限制在不高于或略超過1.5攝氏度,需要從能源、工業、建築、交通和城市系統等方面進行快速而深遠的轉型。在各個國家對外宣布碳中和目标之後,全球關注的問題便從最初的是否要進行綠色升級,轉移到如何以最快的速度進行轉型。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相關研究估計,要實現《巴黎協定》所約定的目标,每年至少需要對基礎設施投資6.9萬億美元、對能源轉型投資1.6萬億美元到3.8萬億美元。在此過程中,“轉型金融”将對推進全球碳中和進程發揮重要支持作用。

2021年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指出,“要深入研究金融如何支持經濟低碳轉型高碳行業和企業的低碳轉型,目前的綠色金融體系尚不能充分覆蓋轉型金融需求,應該深入研究如何建立轉型金融的界定标準、披露要求、激勵機制和配套措施。”随着碳減排路徑愈發明晰,轉型金融将會在氣候投融資中釋放更多活力,而中國通過提前布局轉型金融、正确面對和克服轉型金融存在的問題和挑戰,将在全球可持續投融資進程中積累中國經驗、樹立中國形象,為21世紀氣候目标注入新動力。

研究剛剛起步

全球經濟的低碳轉型需要大量資金支持,根據彭博新能源财經的估測,到2050年全球需要投資92萬億美元才符合《巴黎協定》所需滿足的資金需求。僅僅依靠公共資源、政府發力是遠遠不夠的,推動私人資本為企業轉型投資才是擴大用于低碳轉型企業融資規模的關鍵。

首先,從轉型金融概念的來源來看,轉型金融是高碳經濟活動走向綠色升級轉型的必經之路。“轉型”意味着特定經濟活動或主體行為随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它強調過程而非結果。因此轉型并不意味着當前的活動必須是綠色或低碳,它是一個高碳經濟活動随着時間推移向綠色轉變的過程。

綠色金融經過這幾年的快速發展,國内、國外從概念到分類都劃分了比較清晰的界限。雖然标準明确清晰可以有效防止洗綠的風險,但是,由于缺乏彈性和靈活性,導緻其并不能覆蓋和支持整個實體經濟的能源轉型。很多擁有可行的低碳轉型方案的大型“兩高”企業因其經濟活動不屬于“綠色”,很難獲得綠色金融支持。同時這些大型高碳排企業在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又扮演着極其重要角色,需要大量的投資來幫助其轉型。因此,轉型金融自2020年以來便在國内外得到了廣泛關注和快速響應。

其次,在“雙碳”目标推動下,轉型金融在中國日趨完善。據估計,中國2021-2030年間實現碳達峰的資金需求約為14-22萬億人民币,而由2030年碳達峰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資金需求則在百萬億元級别。但是目前綠色金融的界定标準仍以各種綠色目錄為主,不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污降碳但還達不到純綠要求的項目尚未被納入。在過去幾年中,不少銀行或投資機構簡單地将所有與高碳排放企業相關的活動均列為“禁止融資”,這種金融“減碳”對整個社會低碳轉型十分不利。

早在2020年,我國便開始陸續推出“轉型金融”試點。在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浙江省湖州市,一些金融機構相繼出台相關文件。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推出支持轉型金融的第一批指導性文件,《轉型債券管理聲明》和《轉型債券框架》明确定義了轉型債券,并給出了合格項目類别。

2021年4月28日,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NAFMII)作為貼标債券領域的重要市場監管機構,發布了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為可持續發展拓寬新的融資渠道。中國人民銀行于2021年11月8日推出1.75%的低成本融資的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内的各類企業提供碳減排貸款。但一些金融機構仍不敢為轉型活動提供金融服務。中國人民銀行明确,2022年要實現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的有序有效銜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舉措。

最後,從全球角度,各國積極發展轉型金融業務,但轉型金融在全球尚未形成統一定義。為了規範市場,許多國家的市場監管機構和參與者從轉型金融的定義、框架、分類方案、評判原則、披露要求、行業标準等多個角度和層面紛紛提出了各自的方案。一些國際機構和經濟體均提出了轉型金融相關概念和規範性指導文件。行業協會、标準制定方和金融服務機構亦積極開展轉型金融實踐并取得了不同的進展。

2020年3月,歐盟委員會技術專家組發布了《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方案》,以氣候環境政策和六大環境目标為指導原則,明确了轉型活動必須是為了實現減緩氣候變化的目标而實施轉型需要的相關活動。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在2020年9月發布的《“為可信賴的低碳轉型活動提供金融支持”白皮書》中明确轉型金融為“氣候減緩轉型”,适用于正在為實現《巴黎協定》“雙碳”目标作出重大貢獻、但不能發揮長期作用的活動,或者可以發揮長期作用、但淨零路徑尚未明确的活動。2020年12月,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發布了《氣候轉型融資手冊》,強調信息披露的方向和規則,但尚未明确提出轉型金融的概念、标準、分類等。2021年5月,日本金融廳和環境部等聯合發布《氣候轉型融資基本指南》,認為轉型金融是為難以減排的部門提供融資,以助力其為實現脫碳或低碳轉型開展長期的、戰略性的溫室氣體減排活動。

從全世界範圍看,轉型金融命題提出至今僅僅約1年時間,不少國際組織與機構對轉型金融的闡述仍保持不同标準,現階段全球對轉型金融的定義尚未統一。總體來看,國際上關于轉型金融的認識和研究剛剛起步,現有的方案還處于初級階段,這為我國盡快開展相關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機會和空間。

中國優勢凸顯

随着氣候問題愈發嚴峻,轉型金融對低碳工作的重要性也更加明顯。為了能讓轉型金融更好服務于實體經濟與高碳行業,全球各經濟體與組織持續優化轉型金融的整體體系與實施細則。歐盟發布了《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法案》,其中明确了轉型金融的分類标準;國際氣候債券倡議組織與瑞士信貸集團共同發布了《為可信的綠色轉型融資》白皮書,裡面系統性地總結了發展轉型的5項原則;二十國集團(G20)設計了《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将轉型金融視為緩解氣候變化的核心手段之一。

我國對轉型金融同樣重視,在《關于完整準确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金融标準化“十四五”發展規劃》《關于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等國家頂層設計文件中均強調了氣候投融資的重要意義,并且縱觀全球,中國在轉型金融相關工作上可謂是獨樹一幟。

2022年4月,我國主持了金磚國家财長和央行行長會議,與會各方對轉型金融的相關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并勾勒出與轉型金融相關的六大政策标準,即設定氣候轉型分類标準;披露轉型活動和路徑;監控系統性風險;完善轉型金融支持工具;健全激勵機制;持續推動實現公正轉型。相較于其他四國在六方面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缺失,我國在這六方面工作中做得最為完善。當前,我國已在監管系統性風險;完善轉型金融支持工具;健全激勵機制;持續推動實現公正轉型四方面落實了相關政策與方案,在設定氣候轉型分類标準與披露轉型活動和路徑兩方面上已提出相關倡議。

此外,2021年初,中國銀行成功完成境外50億元人民币等值轉型債券定價,這是世界範圍内首筆金融機構公募轉型債券交易。今年上半年,中國建設銀行成功發行了中國首單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SLB)。通過以上成績,可見我國在轉型金融方面的國際領導地位與制度優勢,也更能體現出我國是全球負責任大國的減排擔當。

結合我國所具有的制度優勢與轉型金融本身的業務特點,轉型金融的我國獨特優勢具體體現在以下五點:

第一,轉型金融可有效彌補綠色金融的制度不足。在我國,轉型金融被視為是對綠色金融體系的補充,因為狹義的綠色金融僅服務于“純綠”項目,例如分布式光伏、水電站等,但對“棕色”行業的綠色化轉型缺乏系統性投融資幫助,所以綠色金融的業務範圍并沒有包含對高碳企業轉型的資金支持。而轉型金融的出現恰恰彌補了綠色金融缺乏對高碳企業轉型的資金支持問題。如果以宏觀視角來對比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的差異,那麼可總結為綠色金融多是在能源消費端提供資金支持,轉型金融則是在工業生産端提升碳密集型行業的轉型速率。

第二,轉型金融将大力度整治企業“洗綠”現象。去年,不少企業為響應國家的減排号召,紛紛投身于低碳項目的建設當中,但仍有些企業不願為減排事業付出過多成本,因此,這些企業或用綠色金融項目資金投入到非綠色項目活動中,或對高碳項目進行虛假低碳宣傳,以至于各類企業的“洗綠”現象頻發。但轉型金融可對“洗綠”現象進行治理,因為不同于綠色金融的服務主體是項目,轉型金融所服務的主體是企業。

第三,轉型金融有助于提高企業ESG信息的披露率。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證主闆與深證主闆的ESG報告披露率分别為45.47%與28.19%,而當轉型金融業務廣泛開展時,兩市的ESG報告披露率有望大幅提升。ESG報告中的信息所體現的是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前景、企業治理能力與社會責任,其中有多個指标對企業的轉型力度有較強的參考性,金融機構也可通過企業的ESG報告來對企業轉型工作進行評估,同時也提升企業對ESG信息的重視,倒逼企業對ESG報告進行披露。未來,ESG報告或将被納入轉型金融評價體系與激勵機制當中。

第四,轉型金融的實施成本較低。相比較于綠色金融需要大量的時間成本與人力成本來制定特定的分類目錄來說,轉型金融則并不需要進行分類目錄全部内容的制定。因為轉型金融與可持續金融具有共同特點,即兩者均是建立在全社會金融資源合理并有效地進行配置,所以轉型金融也是可持續金融的一部分,同樣,可持續金融的一些開展原則也适用于轉型金融。可持續金融現有的實施原則為今後轉型金融的業務開展形成了沉沒成本。此外,在未來當中國人民銀行為轉型金融編撰其專屬原則與目錄時,現有的綠色金融原則與目錄将是成熟的參考。

第五,轉型金融将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國際品牌形象。由于中國人民銀行參與撰寫《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與《G20可持續金融綜合報告》,并且我國又率先開展了可持續金融的相關的工作,這為我國金融機構在國際舞台上增添了不少曝光度。與此同時,因為轉型金融的到來,我國的金融機構獲得了更多的業務機會。由于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仍主要依靠于化石能源,所以各企業對轉型金融有較高的需求。總體來說,轉型金融一方面在當下為金融機構注入了全新的競争力,另一方面為金融機構在未來的業務轉型打下基礎。

挑戰與趨勢

在《巴黎協定》明确的氣候目标下,綠色低碳轉型是世界各國的共同出路,開展可持續的投融資活動是支持氣候目标實現的源頭和基礎。在轉型金融的未來發展過程中,我國應積極克服轉型金融的問題與挑戰,正确引導轉型金融的發展趨勢,在氣候變化框架下充分挖掘轉型金融的發展潛力。

第一,轉型金融将成為“雙碳”目标下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緊密聯系的橋梁,也是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創新的新增長極。

中國雙碳“1 N”政策體系将各個行業部門和相關領域都納入到綠色發展整體框架之中,其中金融部門與各行各業之間的聯系是這一框架下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綠色項目所支持和覆蓋的領域大多面向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等具備碳減排效益的項目,而光靠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無法滿足重點領域轉型實踐活動的需求,金融部門需要探索新舉措以支持污染排放行業的綠色低碳轉型。因此,在碳中和目标提出後,轉型金融是金融部門探索如何支持實體經濟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抓手,也是綠色金融在雙碳領域的改革發力點。

轉型金融的開展符合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金融部門通過轉型金融,可以有效将綠色資金與實體經濟轉型有效銜接起來,推動我國綠色金融體系更加完善,為商業銀行信貸投放挖掘新領域和新渠道,為“雙碳”目标的金融升級尋求新路徑。在此過程中,金融機構可不斷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水平,積累氣候投融資相關投資經驗和風險管理經驗,引導自身在“雙碳”目标下的綠色服務升級,并可為綠色金融的産品和工具尋求創新,例如為轉型金融活動支持的企業輔助發行綠色、社會和可持續發展(GSS)債券以及可持續發展挂鈎債券(SLB),募集資金用于支持企業脫碳并與實際可持續經營表現挂鈎,不斷完善和創新綠色金融産品與服務體系,提升綠色資金的綜合運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轉型金融有助于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在綠色轉型升級趨勢下實現減污降碳軟着陸,金融機構需要面臨轉型過程中的風險和不确定性。

轉型金融有效填補了當前綠色金融尚未覆蓋到的高碳企業和棕色資産,這些領域是推進“雙碳”目标和氣候治理進程的重點和難點。在日益緊迫的減污降碳目标和限制下,高污染、高排放行業面臨巨大減排壓力和挑戰,為保障經濟平穩運行和尋求長期可持續的綠色升級,高排放企業需要尋求軟着陸,不以犧牲經濟增長和能源安全為前提有序開展碳減排行動,而轉型金融為此提供了項目和資金支持,将成為污染企業尋求綠色升級轉型的重要機遇。

與此同時,金融部門将面對更多挑戰。首先,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的具體實現路徑尚沒有完全明确,而轉型金融相對于綠色信貸項目、綠色債券、碳減排政策支持工具而言,在對宏觀氣候目标與雙碳路徑的支持上缺乏精準性。從企業角度進行發力将需要金融部門開展特殊風險的識别和防範,這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風險識别成本——不僅需要在整個轉型過程中開展動态支持與評估,還要随時應對轉型帶來的行業風險、政策風險、資産減值風險,更要面對轉型過程到期後的成果不确定性。與此同時,從企業覆蓋面上看,受制于基礎條件、資産儲備、資信水平等,大部分中小微企業還難以享受轉型金融帶來的綠色機遇,也無法在綠色轉型過程中發揮中小微企業特有的綠色活力。

第三,轉型金融的标準化工作面臨較大挑戰,在标準完善之前,金融系統将為之付出大量時間和資金成本。

要實現為全球綠色升級轉型提供可持續、可推廣的支持作用,以及提高轉型資金的國際流動性,轉型金融必須實現國際化和标準化。當前,轉型金融體系的界定在國際範圍内尚且沒有形成統一标準。沒有明确的國際定義,轉型金融的标準化工作就存在難度和挑戰。但是,這也是我國提升标準解釋力和氣候話語權,并帶動全球轉型金融創新的重要機遇。

我國在轉型金融的标準化上面臨三大挑戰和機遇。

一是行業差異。轉型金融面向的電力、建築、有色金屬等高排放行業各自具備不同的減排目标和規劃,在資金需求、時點選擇、運作方式等方面存在顯著的行業差異,這顯著提升了轉型金融标準制定的橫向規模。若中國建立并完善轉型金融的全行業标準規範,将為“1 N”政策體系和全球可持續發展藍圖提供重要的金融标準支撐和參考依據。

二是路徑差異。不同企業受限于生産方式和技術積累,在運用轉型金融資金上的個體差異較大,并且需要金融機構開展長期追蹤和動态評價,這為轉型金融的标準化帶來了較大時間跨度上的縱向要求,為碳達峰、碳中和的實踐路徑提供可遵循、可複制、可持續的長期動态轉型資金支持。

三是評估差異。轉型金融難以界定低碳轉型是否成功的評估依據,我國需要建立科學自主的低碳發展評估體系,為轉型金融支持的行業和企業進行評價與界定,為全球氣候轉型建立一批中國典範。

綜合來看,我國的轉型金融要提升标準化水平并走向世界,需要金融部門和金融機構廣泛積累經驗并付出大量成本。當前,轉型金融所需的資金存在結構性矛盾:在資金需求端的高排放企業缺少足夠的資金投入到轉型活動中去;在資金供給端的綠色資金受限于項目範圍和基礎信息缺乏,難以有效暢通資金對接。為此,我國需要積極開展轉型金融的政策與市場創新,建立和完善轉型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在《巴黎協定》建立的氣候轉型框架下不斷發揮中國潛力。

本文源自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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