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高嶽
● 多地陸續要求或提倡使用“食安封簽”,為外賣食品的“最後一公裡”加了一道“安全鎖”,但由于經濟時間成本增加等原因,導緻“食安封簽”的推廣進度較慢
● 外賣食品安全問題涉及方方面面,封簽隻是解決問題的一項措施,還應建立網絡餐飲平台信用評價體系,在平台上公示失信商家的信息,真正發揮信用監管的作用
□ 本報見習記者 張守坤
□ 本報記者 陳磊
4月16日中午,北京市朝陽區遠洋國際中心,外賣員陸續送來外賣存至自提櫃,其中有些外賣被商家貼上了“食安封簽”。前來取餐的人看到被“封簽”的外賣,紛紛點贊稱“這樣安全,不用擔心食品被動過了”。
這是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網絡餐飲服務餐飲安全管理規範》實施15天後,《法治日報》記者在現場看到的一幕。根據該管理規範,外賣商家應使用外賣包裝封簽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裝袋等密封方式,封簽、外包裝袋口在開啟後應無法複原。
近年來,外賣餐飲市場規模快速增長,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間,“無接觸配送”的食品外賣廣受好評。與此同時,外賣食品被偷吃、惡意加入異物等事件屢見不鮮。為提升外賣餐飲食品安全質量,今年以來,浙江、江蘇、安徽、内蒙古、天津、河北、北京等多地陸續要求或提倡使用“食安封簽”。
目前“食安封簽”在各地的落實情況如何,落地過程中還存在什麼難題?圍繞這些問題,記者展開了調查采訪。
多地推出外賣封簽
使用情況不太樂觀
前不久,北京一男子在網上點了一份酸辣粉,大概二三十分鐘後,外賣員打電話說外賣到了。由于該男子正好有事情抽不開身,便讓對方将外賣放至門口鞋櫃上。兩三分鐘後,該男子發現外賣員竟然在偷吃自己點的酸辣粉。
除了外賣食品被偷吃外,還有些人在外賣食品中惡意加入異物。
來自上海的龐女士前一陣在某平台下單了3杯奶茶,裝奶茶的提袋未封口,沒想到每一杯都喝出1根牙簽。她查看奶茶發現,每杯奶茶的塑封杯蓋包裝上都有小洞,懷疑是騎手戳破塑封包裝将牙簽放入。後經查看監控,确定了放入異物的騎手。随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近年來,外賣食品安全問題屢屢被曝光,但這些問題到底是出在商家還是騎手,責任往往難以劃分,證據也不好确認。
“如果商家統一封簽後再交給騎手,封簽開啟後無法複原,這既是對外賣食品的一種安全防護,又能更好地劃分責任。”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說。
多地相關部門也關注到了這個問題。從今年年初開始,浙江、江蘇、北京、天津、河北、安徽等地陸續出台相關規定或發出相關倡議,要求或提倡使用“食安封簽”。
但記者近日采訪多地外賣員、消費者發現,大部分商家目前仍然未能按要求“封”上自己的外賣。
天津市河東區萬達廣場的一條商業街内,有20多個外賣商家。4月12日中午,記者在該商業街一個出入口觀察20分鐘發現,超過300份外賣被外賣員送出,其中有一半外賣直接用普通塑料袋打包,其餘多用紙袋、束口袋包裝,而使用“食安封簽”的外賣不到10份。
同一個時間段,在與天津相隔100多公裡的北京市朝陽區住邦2000二号樓門口的桌子上,有11份外賣,其中9份由塑料袋包裝,另外兩份由紙袋包裝,沒有一份使用“食安封簽”。
記者随後采訪了10位在該小區送外賣的騎手,他們平均一天可以跑20至50單。其中有3位騎手表示4月份以來見過幾次“食安封簽”,其餘幾位都說“從沒見過”。
同樣很少見過“食安封簽”的還有江蘇常熟居民敵先生,他平均一周點9至12次外賣,主要是快餐、便當等。據他介紹,自3月15日江蘇省餐飲行業協會提出“餐飲外賣服務應盡量采用無接觸配送,提倡使用自制或訂制的專用‘食安封簽’”後,他收到的外賣包裝并沒有明顯變化,“之前有封簽的一直有,之前沒有的現在還是沒有,有些快餐連鎖店繼續使塑料袋包裝,連訂書釘都沒有,更别提封簽了”。
浙江嘉興居民陽先生則注意到,雖然有些商家使用了“食安封簽”,但很多次他收到外賣時封簽已經破損,尤其是一些包裝簡陋的外賣,“比如用塑料袋包裝的食品,收貨時經常發現封簽已經不完整了”。
增加經濟時間成本
商家使用意願不高
盡管有相關規定或倡議,可為何很多商家仍沒有使用“食安封簽”?
記者采訪多個外賣商家發現,不知曉必須使用封簽和使用封簽會增加成本是兩個主要原因。
比如,有商家提出,“一直都用束口袋包裝,沒人告訴我們不可以用,旁邊店鋪用塑料袋打包也沒事”;有商家認為,外賣雖然沒有使用封簽,但拆開也不會複原,或者已經用訂書機訂上、打結比較緊,配送過程中不存在安全問題,再貼上封簽多此一舉;還有商家提出,不使用外賣封簽,是出于成本因素考慮。
使用“食安封簽”究竟是否為規定動作?陳音江認為,關鍵要根據屬地政策來決定。
“如果當地是以法規形式規定需要采取封簽等密封方式,那商家就必須按照規定實行。但如果當地隻是倡導性規定,那商家确實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采用。另外,如果商家已經采用密封包裝,可以保證外賣食品安全,也沒有必要再增加成本去貼封簽。否則,不僅不符合國家提倡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還會增加不必要的消費成本。”陳音江說。
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兼副秘書長朱曉娟認為,有些地方規定食品要封簽,但并沒有規定封簽的具體樣态,商家可以在降低成本的情況下制作簡易封簽。
記者在電商平台搜索發現,通用的外賣封簽一般售價為10元500條,一條均價為2至5分錢;定制的防水防油的較長的外賣封簽售價則在一條1角錢左右。
而常見的帶笑臉的塑料袋均價不到1角錢;好一些的束口打包袋、手提外賣打包袋、牛皮紙袋、方底袋隻需要兩三角錢;無紡布外賣打包袋稍貴些,均價在4角錢起,但幾乎沒有超過1元的。
記者又查詢外賣平台發現,大部分外賣商家都會收取打包費,一單價格從幾角至幾元錢不等;有些外賣商家則要求顧客選一份東西多收1元打包費,一頓飯下來包裝費就要五六元。
此外,顧客對封簽有顧慮也是一些商家不使用的原因之一。記者随機采訪了10位消費者,他們中有的擔心“騎手會不會在違規打開外賣後自行加上新封簽”,有的認為“封簽難以打開,會影響進餐”等。
“使用封簽,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外賣商家的經濟成本與操作工序,一些商家會因為經濟與時間等原因抵制,還有一些地方隻是倡議性的條款而非強制規定,買家也沒有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封簽,這些原因導緻目前‘食安封簽’的推廣進度較慢。”朱曉娟分析說。
加強宣傳引入監管
推動食安封簽落地
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内專家指出,外賣食品使用封簽,可解決外賣配送過程中被污染的問題,為外賣食品的“最後一公裡”加一道“安全鎖”,但因為種種原因導緻落地過程中仍然存在一定障礙,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對“食安封簽”的宣傳推廣,同時引入監管力量,對不加封簽的商家采取必要的處罰。
“網絡餐飲服務餐飲安全管理規範等多為地方規範性文件,是落實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的表現。在上述規範性文件明确規定未使用封簽配送,消費者有權拒收、騎手有權拒絕配送時,應依據其規定;即便沒有明确規定,因為封簽已經變成餐飲服務的必要組成部分,無封簽或封簽破損意味着外賣商家的服務或商品存在瑕疵,對消費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消費者有權拒收;騎手也有權為了保護自身利益而拒絕配送。同時,有關部門應依據食品安全法關于包裝不合格的規定對外賣商家采取責令改正甚至罰款的行政措施。”朱曉娟說。
朱曉娟認為,為推動外賣封簽的使用,政府可以加強監管,事前抽查,主動發現問題後責令整改;在收到消費者投訴後及時處理,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平台也應該加強内部監管,制定相關規則和制度,引導平台内商戶落實封簽使用措施。
“從商家的角度來說,需要積極認識到封簽其實是對自身的一種保護,而且如果将封簽運用好,還可以讓其成為外賣商家品牌影響力的載體,比如加上自己的LOGO、設計暖心的話語等,更能夠吸引消費者,留住回頭客。”朱曉娟說。
在陳音江看來,外賣食品安全問題涉及方方面面,封簽隻是解決問題的一項措施,還應建立網絡餐飲平台信用評價體系,在平台上公示失信商家的信息,将信用記錄與營業執照信息和個人身份證信息相關聯,即使商家換個“馬甲”再開業,以前的信用記錄也能在顯著位置顯示,從而真正發揮信用監管的作用。對于涉嫌存在違法行為、消費者投訴集中或者信用記錄不良的商戶,還可以采取調整搜索排名、暫時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務等措施。
來源: 法治日報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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