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公司法知識分享-第5篇
公司的印章在公司登記成立後,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公司印章;公司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和其他業務專用章等; 公司公章、财務專用章和合同專用章必須由公安機關批準刻制。
公司公章:在公司印章中最為重要;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内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合同、介紹信、證明或是其他公司材料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将法定代表人姓名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的行為。
财務專用章:用于辦理公司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等業務;也稱為财務印鑒章。正方形的财務專用章是對外使用時,需要在“中國人民銀行”預留公司公章的印鑒和該财務印鑒,并要到公安機關備案;内部所使用的财務專用章也需要到公安部門申請備案。
合同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各種合同,公司公章也可以替代合同專用章對外簽訂合同。
公司印章的重要性有上述可見,所以印章和營業執照常常在公司内部沖突股東争奪公司控制權時成為雙方争奪目标,之前當當的新聞已成當時的頭條。所以公司對于公司印章的報告和使用必須在公司章程或是其他的公司規章制度中明确規定,并且嚴格遵守,這樣才能避免出現一些紛争和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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