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開始實施,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存量留抵退稅等業務正式啟動辦理。納稅人收到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後,做好會計處理、增值稅等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等工作也十分重要,不僅可以規範增值稅的核算,還可以防控相關涉稅風險。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三個常見問題,請大家多多關注!
問
納稅人收到留抵退稅稅額後,如何作會計分錄?
答: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财會〔2016〕22号)的規定,納稅人收到留抵退稅稅額後,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問
納稅人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後,如何填報增值稅申報表?
答:
根據《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20号公告)附件《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适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的規定,納稅人申報收到留抵退稅稅額的當期的增值稅的同時,應當将本期收到的留抵退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本欄次數據将成為本附列資料第13欄、主表第14欄的其中數。
附表二
主表
問
納稅人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是否可以扣除?如何申報相關稅費?
答:
根據《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确定辦法等事項的通知》(财政部 稅務總局2021年第28号公告)的規定,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作為城建稅計稅依據的扣除項。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以後納稅申報期間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具體體現在《增值稅及附件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各相關欄次。
附表五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參照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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