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國際婦女節将至
本小編為女士們送上
普法、安全防範大禮包
不論是為自己、還是你心愛的“她”
都可以學會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
遠離詐騙,暖心過節
一、催婚壓力大,相親需謹慎
現在單身女同胞們最怕聽到父母親朋突然的關心:
放假了,回家嗎?
回家了,相親吧!
當年彩虹合唱團的一首《春節自救指南》,是否也是你的心酸獨白?
現今各大網站每逢節假日推出的“三八節”、“七夕節”等聯誼相親活動套餐折扣力度更大,不要上萬不要上千,隻要998,美男挑回家。但是,催婚逼的再緊,女同胞們還是要做好眼保健操、擦亮眼睛,前車之鑒後車之覆。
案例一:女大當嫁是借口,合适自己最重要
劉某1998年出生,外表英俊,然而好吃懶做的他利用“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觀念,以相親為名,在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間,虛構他人的身份,以談戀愛方式與妙齡女子被害人林某、劉某玲、黃某接觸。
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又以自己開辦的淘寶網店需要刷單創造業績為由,先後多次騙取被害人林某錢款共計262468.74元、劉某玲錢款共計100630.41元、黃某錢款共計95286元。劉某于2020年1月12日被仙遊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
案例二:小心照片變“照騙”,婚介合約要仔細
消費者趙小姐之前在某婚介公司微信号上見到一篇推中的客戶長相及基本情況符合自己的擇偶條件,遂在該婚姻介紹服務公司辦理了一個1.3萬元的婚介套餐。前不久,該公司為趙小姐介紹了一名相親對象,但趙小姐認為該相親對象與之前在公衆号上看到的形象、年齡差距過大,内心落差較大,故想終止與該婚介公司的合約,申請退費。
但是商家不同意,于是趙小姐進行了投訴。接到投訴後,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立即前往該婚介公司了解情況。最終趙小姐獲得了8000元退款,對消費調解滿意,并送上錦旗表示感謝。目前,該婚介公司因涉嫌虛假宣傳已被江北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案例3:婚戀平台身份多,知根知底才交底
近日,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理了一起通過婚戀平台實施詐騙的案件。2020年3月26日,被告人用虛假名字“邱某”與宋某通過快手APP相親平台認識,自稱是某派出所所長,并在微信上讓宋某看他的警官證件。
兩人成為戀人關系後,邱某以父親忌日缺錢和購買車庫為由向宋某要錢,宋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給邱某共5.1萬元,同時還讓宋某為其購買了價值2200元的手機一部。後來,宋某發現自己被騙,于是訴至法院。法院受理後經過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邱某對其通過相親平台實施詐騙的行為供認不諱。法庭宣判,被告人邱某獲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二、無價之寶随身帶
禮包一:警惕“愛情屠宰場”,拒絕時間與投資管理大師
初級套路“高富帥”,資金周轉需要錢;
中級套路“外籍人”,美金置換需要錢;
終極套路“投資人”,收益傭金需要錢。
眼見不一定為實,花言巧語隻為讓你心動掏錢。所以隻要對方開始談錢和投資,就要提高警惕。一旦被騙,保存好證據、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及時報警!
禮包二:不怕催婚緊箍咒,法海茫茫也懂愛
新時代,男女交往追崇戀愛自由,但是一到父母認為的年齡還單身就被逼婚的也越來越多。雖然父母對子女的關切之心尚可理解,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過激的催婚、逼婚行為還有可能觸犯法律。
我國《民法典》裡就有相關規定:
父母逼子女相親雖然并不等同于直接幹涉雙方的婚姻,但如果父母在逼子女相親後,不顧子女的意願繼續主導并脅迫子女與特定對象結婚,則屬于侵犯婚姻自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更甚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了: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構成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如果父母在逼子女相親的過程中使用了暴力手段或有非法拘禁行為,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或非法拘禁罪。
就像《無價之姐》唱出來的:
“一個女性成長要曆經多少風暴,做自己才不是一句簡單的口号。什麼口紅、什麼包包、我自己挑,什麼人生、什麼夢想、我自己造,保護好那一抹最真實自在的笑,我是我自己的無價之寶!A到爆!”
每個新時代女性,都是自己的無價之寶,自己主宰婚姻、自由和人生吧!
禮包送完請笑納,預祝天下女士們節日快樂!漂漂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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