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筆記:讓你搬你不搬,用了這招不信你還不搬?
近期代理了一起案件,在這裡給大家做一些簡單的分享。
當事人是常熟市某地人,自2020年開始當地行政機關要求其搬離,但是對于補償卻一直不明确。當事人認為自己的宅基地是合法取得,建造房屋時取得了合法手續,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其搬離所以拒絕搬離,當事人陳述其從未看到過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為了迫使當事人搬離,當地鎮政府先後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2020年6月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稱當事人房屋存在超審批面積情形,要求當事人在2020年6月25日前自行拆除,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房屋是合法房屋,沒有拆除,後來不了了之。
第二,實施斷電。據當事人陳述,截止2022年4月初,其已經被斷電長達兩年,長期以來靠發電機供電使用。
第三,2022年3月再次下發限期拆除通知。2022年3月下旬當事人再次收到限期拆除通知,要求拆除自行搭建的違法建築。
第四,2022年3月31日實施強拆。當事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後認為不合法,起訴至法院,起訴材料剛剛郵寄,房屋就被強拆了。
第五,2022年4月6日以個人手機号通過短信發送限期拆除通知。稱當事人存在超審批面積,要求自行拆除。
第六,2022年4月8日再次組織了強制拆除。
針對上述情形,代理律師接受委托後已經就限期拆除通知以及兩次強拆提起了訴訟并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目前已經得到一些回複,根據回複内容可知,涉案地塊仍是集體土地,且不在征收行為。據當事人陳述,也沒有聽說這裡有什麼項目,因此目前來看任何機關均無權要求當事人搬離。此外,即使當事人的房屋真的屬于違法建築,這種以違法拆遷逼迫搬遷的方式也是嚴重違法的。
最後期望相關部門能夠依法行政,對已經實施的違法行為産生的不利後果積極承擔責任,彌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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