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或者被欺淩、沉迷“氪金”遊戲、悄悄在自己身上“描龍畫鳳”……進入青春期的孩子,一舉一動都牽動着家長的心。六一前夕,通州法院結合近年審結案件,向家長們發出一份“護航指南”,在前人已經掉進的“坑”面前,盼後人能多加警醒。
新華社資料圖
指南一
遇到校園欺淩了,該咋辦
小強和小偉同是某學校高二住校生。一天晚上,小偉正在宿舍向室友們展示近來健身練就的一身肌肉,小強突然闖進來,莫名其妙地向小偉頭上打了一拳,并大罵到:“滾開!”兩人因此發生了争執和肢體沖突。
小強走後,小偉一氣之下拿了一把水果刀,追到小強宿舍,将他面部劃傷。小強将小偉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4500元。經法院組織調解,小偉的父親作為小偉的法定代理人賠償小強醫療費3300元。
法官表示,二人對打架事件均有過錯,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校園鬥毆是典型的校園欺淩行為,欺淩行為輕則構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民事糾紛,重則構成搶劫、聚衆鬥毆、故意傷害罪等刑事犯罪。本案中,小強随意毆打小偉的行為屬于校園欺淩,小偉遭受欺淩後的處理方式也不正确。
指南二
向沉迷網絡遊戲行為說不
14歲的小明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某平台先後七次從網店購買了374個遊戲賬号,共計支付36652元,遊戲賬号的裝備都是皮膚、面具、小花裙等。次日,小明的父母發現後,立刻與網店的客服人員聯系,要求退款,網店不同意全額退款。雙方将官司打到了通州法院。經審理後,法院判決網店向原告全額返回購買遊戲賬号款36652元。
法官表示,小明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了與年齡智力不相适應的購買支付行為,在該行為未得到其家長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應屬無效,經營者應當依法返還價款。
指南三
未成年人紋身?退款賠償
13歲的小李多次前往大龍所經營的美容工作室玩耍,與大龍熟識後,小李稱要紋身,大龍于是在小李身上紋了大面積的圖案,并收了5000元。很快,小李的母親送他入學,學校檢查身體時發現了紋身。為避免對小李的求學及就業造成影響,他的父母要求大龍清洗孩子身上的圖案。雙方發生争執,小李訴至法院,要求大龍退還費用,并賠償精神損失。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大龍退還小李紋身費5000元,并賠償小李精神撫慰金3000元。
法官表示,小李年僅13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他的年齡、智力和社會經驗的标準下,尚不能判斷紋身行為對自己身體和人格利益帶來的損害和影響,他的法定代理人也沒有對紋身的做法做追認,經營者應當返還價款。同時,美容工作室在未準确核實小李年齡身份的情況下,為他進行了大面積紋身,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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