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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借14萬不還
男友借14萬不還
更新时间:2025-04-15 10:01:25

男友借14萬不還?已婚男子劉某與單身女子李某交往交往期間,他多次彙款給李某不料,後來兩人關系決裂,男子持彙款小票要求女方還錢,最後為此訴至法院9月7日,東港區人民法院法官透露,法院駁回了男子的訴訟請求,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男友借14萬不還?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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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借14萬不還

已婚男子劉某與單身女子李某交往。交往期間,他多次彙款給李某。不料,後來兩人關系決裂,男子持彙款小票要求女方還錢,最後為此訴至法院。9月7日,東港區人民法院法官透露,法院駁回了男子的訴訟請求。

早在2014年3月份,年過半百的劉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單身女子李某,兩人見面後對彼此都有好感,但迫于劉某的已婚身份,兩人隻能私下交往。劉某稱,交往期間,為了維持兩人的關系以及李某的生活開支,他曾多次向李某彙款,前後向她的銀行賬戶彙款11萬元。

然而,紙包不住火,劉某在外與其他女子交往的事實,很快傳到了老婆耳朵裡,劉某的同事也漸漸對他的所作所為有所耳聞,這對劉某的生活和工作産生了很大影響,他與李某也漸漸開始為一些瑣事争吵。2014年7月份,兩人的關系走到了盡頭。

感情決裂後,想到自己白白拿出那麼多錢給了一個不相幹的女子,劉某越想越來氣。

2015年5月的一天,劉某持之前給李某彙款的所有小票,将她訴至東港區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償還借款及利息,并稱由于當時關系親密,未要求對方出具欠條。而李某答辯稱,自己從未向劉某借過錢,因此拒絕還款。

法院審理認為,民間借貸關系是指自然人之間及自然人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關系,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須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且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劉某主張其與李某之間是情人關系,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彙款是對李某的借款,即劉某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及借貸關系,因此劉某要求李某返還11萬元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劉某要求李某償還11萬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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