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日汽車“三包”新政正式執行,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于“退車”。對此,很多消費者的理解就是車子有問題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退貨了。但是一旦客戶真的投訴到消協,發現消協并不支持退車要求。到底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退車呢?
今年3月初,高先生在鄞州某汽車4S店購買了某型号轎車。購買後不到一個禮拜,高先生在行駛中突然感到汽車無法正常行駛,後經檢查發現變速箱沒油了。高先生認為該汽車變速箱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于是聯系了汽車4S店要求換車。汽車4S店了解情況後, 隻同意更換變速箱。雙方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高先生向鄞州區消保委請求調解。然而根據《汽車“三包”規定》,高先生的訴求隻能先免費更換變速箱。
汽車退換須于法有據,遇到質量問題應理性對待
《汽車“三包”規定》明确,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駛裡程6萬公裡,“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 或行駛裡程5萬公裡。包修期内出現産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規定的退貨條件、換貨條件,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 發票等辦理退貨或換貨手續。
具體以下5種情形消費者可退車或者換車:第一種,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内或者行駛裡程 3000公裡之内,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等情況的;第二種,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2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現 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第三種,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四種,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條、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五種,因産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 的,或者因同一産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
此外,新《消法》中也明确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等耐用商品,消費者自接受商品起六個月内發 現瑕疵,發生争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這就要求經營者必須依法承擔商品問題的鑒定、舉證責任,對汽車消費者是重大利好,消費者要充分運 用這一條款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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