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新聞
近日,南通的蔡先生
買了隻所謂的“野雞”,
正準備拿回家煮了吃,
卻被他的父親制止了!
原來這隻“野雞”其實是……
事發當日,蔡先生回海門老家,發現路邊有人在賣野味。對方說這隻大鳥是隻野雞,蔡先生心動了,心想:“買回去煮煮應該蠻好的。”
蔡先生花了好幾百塊錢買下了這隻“野雞”,拿回家後,卻被父親告知這“野雞”不能吃,是野生動物,應該保護起來。
“長輩說了這不是野雞,我上網查了一下,它屬于二級保護動物。”原來,蔡先生買回來的這隻鳥其實是夜鹭。
小家夥被圍觀時還有點害羞,一個勁往桌子底下躲。仔細一看,這隻夜鹭身上流了不少血,爪子也受了傷,沒法正常飛行。為了能讓它得到救治,記者把鳥兒帶到了南通市動物園,獸醫對小家夥的傷勢進行了初步檢查。
獸醫居自遠告訴記者,夜鹭腳部有傷,出血比較嚴重,導緻身體虛弱,接下來将對夜鹭的外傷做個簡單的處理,療養後再觀察其恢複情況,應該可以放歸自然。
工作人員也介紹,生活中,大家如果發現受傷的小動物,不知道怎麼處理,可以把它們送到野生動物救助站或是動物園,由獸醫提供專業的治療。
提醒!非法買賣野生動物将獲刑
根據《刑法》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我國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非法交易國家一級或二級保護動物、數量在1隻以上就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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