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3-2011,為加強建築工程的質量管理,統一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規範。自2012年5月1日實施。原2002版廢止。本規範已經實施了很長時間,但還是現行的規範,有必要一起回顧學習。
- 強條規定:
2.注意事項:
① 砌體施工質量控制等級分為三級
②砌體結構分項工程中檢驗批抽檢時,各抽檢項目的樣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應小于 5 确定。 檢驗批的容量在 90 以下不再細分,規定檢驗批容量在 90 及以下時,樣本容量均定為 5,以便于檢驗批的質量判定。
③拉結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 120mm 牆厚放置 lΦ6 拉結鋼筋(120mm 厚牆應放置 2Φ6 拉結鋼筋);
2 間距沿牆高不應超過 500mm,且豎向間距偏差不應超過 l00mm;
3 埋入長度從留槎處算起每邊均不應小于 500mm,對抗震設防烈度 6 度、7 度的地區,不
應小于 l000mm;
4 末端應有 90º 彎鈎
④對不能同時砌築的砌體,在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在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加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⑤ 磚砌體組砌方法應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錯縫。清水牆、窗間牆無通縫;混水牆中不
得有長度大于 300mm 的通縫,長度 200mm~300 mm 的通縫每間不超過 3 處,且不得位于同一面牆體上。磚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第二部分《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50924-2014《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50924-2014,自2014年10月1日實施。
1.強條規定:
其他現場注意事項:
1. 砌體的品種、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規格一緻;有出廠合格證明及材質單;中小型砌塊尚應說明制造日期和強度等級。砌體用水泥、砂要提前做原材試驗。水泥不得超過三個月檢測一次,每次檢測應提供該批次的合格證及材質單。沒有材質單及檢測報告的砌塊一律不得使用。
2. 砌體施工前做好砌塊排列圖,現場放置配合比标識牌,每250m³砌體留置一組砂漿試塊。
3. 砌體施工應彈好建築物的主要軸線及砌體的砌築控制邊線、門窗洞口位置線,經有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複線,檢查合格,方可施工,砌體施工:應設置皮數杆,并根據設計要求,磚塊規格和灰縫厚度在皮數杆上标明皮數及豎向構造的變化部位。砌築過程中要時刻檢測牆體的平整度、垂直度、預留洞口尺寸符合要求。
4. 框架結構填充牆應提前植筋,植筋長度滿足圖紙要求,并做拉拔試驗合格後進行砌築。
5. 構造柱位置留設馬牙槎,先退後進,退進6cm。馬牙槎沿高度每隔500mm設置一道拉牆筋,使牆體與構造柱有可靠的連接。
6. 砌塊下砌築三層實心頁岩磚(新規範無防水要求不強制設置),有防水要求的房間砌體底部設置200mm高混凝土坎台,填充牆頂部預留18-20cm空隙采用斜砌填充。門窗洞口每側安放三個預制混凝土塊,以便固定門窗。窗台按圖紙要求設置鋼筋混凝土帶。
7.配電箱等預留洞口寬度大于300mm時,洞口上部按要求設置鋼筋混凝土過梁。牆體砌築時結合暖通等其他專業預留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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