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行程中旅行社的告知義務,主要由旅行社門市簽訂合同時的告知義務、旅遊行程中導遊領隊的告知義務組成。告知義務履行得是否全面和适當,往往和旅遊者人身财産的保護密切相關,也和旅行社是否承擔安保責任息息相關。
相關法律規定
《旅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包價旅遊合同履行中,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告知下列事項:(一)旅遊者不适合參加旅遊活動的情形;(二)旅遊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三)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四)旅遊者應當注意的旅遊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旅遊法》第八十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做出說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三)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四)不适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五)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财産安全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告知範圍
一、告知的期限範圍。從旅遊者登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旅遊行程結束,在此期間都屬于旅行社履行合同義務的階段。旅行社的導遊領隊按照合同約定和旅行社的指令,全過程中為旅遊者提供服務,履行安全告知義務和服務義務,确保旅遊者得到合同約定的服務和人身财産安全。
二、告知的内容範圍。導遊領隊必須履行的告知内容,大至旅遊目的地的法律法規、民情風俗,小到氣候變化、餐飲特色,特别是旅遊者目的和旅遊者所在地的情況必須介紹清楚。告知義務應做到事無巨細,詳盡周全。其目的就是讓旅遊者事先知道旅遊目的地的相關情況,為順利開展旅遊活動做好準備。
旅行社如何告知
一、履行的告知義務内容必須具體明确。告知内容必須非常具體,不能流于形式,讓旅遊者聽了就能明白,體現實用性。現在,有些旅行社在履行告知義務時非常簡單,僅僅告知旅遊者注意安全,但沒有告知旅遊者如何注意安全,這樣的告知和未履行告知義務沒有區别。
二、履行告知義務必須看具體對象,即針對旅遊者的文化背景、身體狀況、生活環境,履行相關的告知義務。如旅遊者來自鄉村,導遊領隊在履行告知義務時,要非常詳盡地介紹旅遊目的地的情況,甚至要告訴旅遊者不能橫穿馬路、交通紅綠燈代表的意思等。
三、履行告知義務必須針對不同的産品,常規線路有常規線路的提示和說明,非常規線路有非常規線路的警示和提醒,不能千篇一律。有些旅行社也有告知說明,但适用于所有旅遊線路,似乎所有的産品和線路服務完全一樣,這是旅行社沒有領會告知義務含義的表現。
四、履行告知義務以書面形式為好。旅行社在訴訟中敗訴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法庭上不能舉證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許多旅行社履行告知義務,主要依賴導遊領隊的口頭告知。但是,即使導遊領隊的确履行了相應的告知義務,但在法庭上不能出示相關證據,法官也不予采信,敗訴也在情理之中。(作者單位: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
編輯: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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