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保時捷駛入賽道,車體起火後被燒毀,保險公司拒賠,車主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怎麼判呢?日前,上海松江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改裝過的保時捷燒毀 保險公司拒賠
原告張先生訴稱:其以95萬元的價格從他人處購買德國進口的二手保時捷卡雷拉轎車一輛,車輛過戶登記、保單信息變更及續保手續均已辦妥。一日,張先生駕駛保時捷至松江區某賽車場參加賽道體驗日活動,在賽道行駛第七圈時,車輛尾部冒煙并由火苗竄出,火勢增大直至車輛被燒毀,所幸人員無礙。事發後,張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卻出具《拒賠通知書》。故張先生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履行保單約定的理賠義務,支付相應的保險理賠款91萬元。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确認車輛損失91萬元,但不同意賠償。主要理由是:案涉車輛為家庭自用汽車,張先生擅自改裝後違規駛入賽道,緻使保險标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張先生未将增加的風險通知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那麼,涉案車輛是否存在違規改裝?
張先生購買的是二手車輛,車輛尾翼确實存在改裝情況。為便于過戶,原車主先拆除了改裝材料恢複原狀,再将改裝材料郵寄給張先生,由張先生委托朋友重新安裝。
張先生為了模仿另一款保時捷超高性能車型,将排氣管的位置從車輛底部兩側改為車輛底部中間,導緻保險杠與排氣管位置過近。
車輛在4S店維修時,4S店也告知了張先生車輛後部保險杠與排氣管發生接觸并有異響的事實。
法院審理:駁回車主請求
涉案車輛駛入賽車場且涉及改裝,是否構成了保險标的物危險程度顯著增加,進而保險公司可以此為由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并無充分證據證明張先生存在競速或超速行駛等危險行為,但張先生在行駛過程中存在不斷加油門、制動情況,會加劇排氣管溫度上升。車輛是在行駛多圈後才出現燃燒,可判定車輛存在特定駕駛行為并持續了一段時間。據此,可認定保險标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涉案車輛确實存在改裝情形,且根據火災現場勘驗筆錄,涉案車輛為後置式發動機,火災後,發動機與後保險杠燒毀燒損較嚴重。車輛改裝情況及燒毀事故發生存在因果關系,應界定為因改裝變化所導緻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張先生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将車輛改裝情況告知保險公司,車輛改裝後導緻的後保險杠與排氣管相連這一事實,顯然不屬于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預見的承保範圍。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先生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中張先生主張保險理賠未能獲得法院支持,究其根本原因,是因為他忽視了作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義務。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标的的安全,未按約履行維護安全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标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被保險人除了按時交保費外,還有維護保險标的安全、及時告知保險人風險的重要法定義務,否則将面臨發生事故得不到賠償的後果。
來源: 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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