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頭條搞創作第二期#
養老保險的轉移也稱為異地轉移,所謂異地轉移就是從一個統籌區轉移到另一個統籌區,另外一種就是跨地區轉移,從一個省轉移到另外一個省,在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以後,在省内一般不再通過本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現在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發生了一些變化,隻有在這三種情形下才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一是跨省流動是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雖然養老保險即将迎來全國統籌,但是全國統籌主要是養老保險政策和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退休地還不能做到在辦理退休時通過網絡來自動進行轉移和歸集。
二是性質不同的養老保險還需要辦理轉移。比如在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前,繳納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後,就需要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歸集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進行合并,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能計算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間的轉移。以前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調動到機關事業單位,或是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到企業的,都需要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是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雖然現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基本上不再需要人工辦理,都是在線上辦理轉移,但是轉移的流程是沒有變化的,和人工轉移的程序是一樣的。即向轉入地提出轉移申請以後,轉入地要同意轉移轉出地才能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的轉移。
不管是哪種方式辦理轉移,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都是從實際參保的月份開始轉出,視同繳費年限是無法辦理轉移的,即使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的社保部門會注明視同繳費年限多少年,但這也是隻是一種注明,說明你在實際參保前有視同繳費年限,在辦理退休時是需要提交個人人事檔案,才能認定具體的視同繳費年限。
比如我在2008年從四川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重慶時,主要包含了四個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出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轉移介紹信;二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在這個情況表中,要注明本人的基本情況,比如姓名、社會保障号碼、建賬日期、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參加工作時間、起止繳費時間、轉出單位、轉入單位等;三是基金轉移情況。包括個人賬戶的本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轉移總額等;四是個人賬戶情況明細表,包括每一年的繳費基數、當期繳費情況、期末總數累計等。
從我的這個轉移資料來看,即使是現在在網上轉移,這些資料也是必不可少的,這是作為轉入地的社保部門建立養老保險關系轉入人接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重要基礎資料。但接續的繳費年限主要還是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是無法接續的。比如我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基本情況表中,轉移的視同繳費年限是25年,但在辦理退休時社保部門并不會按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25年執行,而是要按照個人檔案的履曆和記載來重新核對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然後再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我的算對結果是21年,比轉移時的25年少了4年,主要是扣除了大學學習的4年。如果我不轉移到重慶,在四川辦理退休,就有可能會多4年的視同繳費年限。
綜上所述,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一般隻會轉移實際繳費年限,對于視同繳費年限,轉移和不轉移其實都是沒有用處的,在辦理退休時退休地都會以個人檔案的記載作為計算視同繳費年限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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