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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有暫時不用到的錢一般都會存在銀行,讓銀行幫我們保管,當需要的時候再提取出來,而存款準備金也是一種存在銀行的存款,但是與我們平時的存款是不同的。存款準備金是我國的一種制度。目的一般為為國家調節經濟做出一定的貢獻。那麼什麼是存款準備金,它的職能作用是什麼?
網友咨詢:
什麼是存款準備金,它的職能作用是什麼?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潘晶律師解答:
各金融機構按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将吸收的存款按一定的比例存入在中央銀行開設的準備金賬戶中,存入的這部分資金就叫做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的存在是為了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并保證客戶能夠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求。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又稱為存款準備金的比例,指中央銀行要求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占金融機構所吸收的存款的比例。
它具有如下職能:
1.緩沖職能。通過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動資産狀況發生變動時穩定隔夜利率。
2.流動資産管理職能。為中央銀行提供了準備金需求的一個來源,從而可以補償通過自發性因素産生的流動性資産供給。
3.貨币控制職能。可以被作為一種控制貨币總量的手段。
4.收入或稅收職能。可以被認為是中央銀行收入的一個來源。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潘晶律師解析:
存款準備金分為“存款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存款準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存款準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存款準備金的部分為超額準備金存款,超額準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準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準備金率(即備付率)。
金融機構繳存的“存款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一般,人們隻研究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産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币供給的影響,而沒有研究“存款準備金”運營問題。
潘晶律師擁有法學、财務與投資管理及金融證券專業的複合學曆背景,擅長綜合運用訴訟及非訴思維處置重大疑難糾紛案件,實施有效的風險防控和争議解決方案。長期為高淨值客戶、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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