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隻需要這4種就夠了?我們都知道必須給汽車買保險,實際對車險的很多注意事項一問三不知,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車險隻需要這4種就夠了?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車險隻需要這4種就夠了
我們都知道必須給汽車買保險,實際對車險的很多注意事項一問三不知。
很多車主認為買了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就可以放心開車了,殊不知車險隻是保障車子本身以及中對方的車輛及對方的人,而不保障自己車上的人員。
這樣是不行的,車險歸根結底是為了保障我們車主的利益,卻連怎麼減少損失都不會。
所以今天易小保帶大家熟悉以下幾個車險的誤區,以及自己車上的人員安全如何保障?
交強險又稱機動車交通責任強制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每個車主必須選擇的,保費全國統一。
交強險的賠付額度之前一直是12.2萬,現在調整到了20萬。很多人認為20萬不少了,一般的車輛損失有它不就夠了嘛。
其實不是這樣的。因為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項目計算的,每個項目都有固定的賠付額度,超過額度的部分就要自己承擔了。
很多車主以為自己上了“全險”就高枕無憂了。
其實車險由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含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等附加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衆多險種構成。所謂的全險隻是包含上面的險種,保障更全面一點,并不等于全賠。
比如第三者責任險的額度可以自選,如果額度比較低,僅僅隻有50萬,而發生車禍的時候需要60萬,那麼剩餘的10萬就需要自己承擔了。
另外如果不是在上述險種保障範圍内的,保險也是不能賠付的。
有些車主認為隻要投了保險,那麼自己出現任何損失保險公司都要賠付。
這種看法其實是不對的。因為如果是駕駛者故意造成損失或間接損失等,是不能獲賠的。
另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駕車情形,如醉酒、無證駕駛等情況的,保險公司隻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内先行墊付賠償款項,同時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而此時第三者責任險又會因存在違法事由不予賠償 。
有些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後忘了續保,或者認為晚幾天續保沒關系,豈不知以後很可能會因為這樣的錯誤做法,遭受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因為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即使發生時的駕駛人不是車主,即車主發生沒有任何關系,那也要在交強險20萬元的限額内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出險後應該首先打110報案,并拿到交警開出的責任認定書。
在交警處理完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等待保險公司來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提交單證、賠付。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那麼在理賠時保險公司會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将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
很多車主為了避免麻煩,沒有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而是将理賠事宜全權委托給自以為熟悉的修理廠。
這樣做看似挺省事,其實存在不小的風險。
因為一些規模小、資質差的修理廠往往利用客戶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為客戶修理,然後以高價的零部件向保險公司索賠,以此獲取不同零部件之間的差價。
這樣做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記錄。就算沒有被保險公司發現,在續保時車主也會由于增多,而得不到費率上的優惠,可謂得不償失。
除了車險之外,其實車主還要買一份駕乘意外險。
因為假如發生自己全責,三責和車損是用來賠償對方的車損人傷以及修自己車用的,而自己和車上的乘員受傷卻得不到賠付!
這時候有一份駕乘意外險就十分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