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讀者私信提出了一個問題,說清代的學政是幾品官?與督撫又是什麼關系?關于學政的文章之前禦史寫過不下于五篇,但秉着有問必答的原則,禦史還是要舊話重提,來具體講一講這兩個問題。
先來說學政是幾品官
明清兩朝尤其重視學校、科舉,在地方上特設學官管理一省之教育。不過明代時不叫學政而稱“提學”,就是具體的職司也多有不同。明代的提學隸屬于地方,沒有獨立的衙門,品級也不定多為正四品,若是以佥事出任提學,則為正五品。
清初時期,于各省設督學道,帶按察司佥事銜,以各部郎中由進士出身者擢用,稱為學道。康熙時期,各省學官規定翰林官與部屬官并用,凡翰林出身者稱為“學政”,而部屬官則稱“學道”。
雍正時期,裁學道之名,統一稱學政,并依出身甲第,各加翰林編修、檢讨等銜,此後形成定制。
也就是說,各省的學政品級是不定的,以各部郎中為例如果出任學政那麼品級就是正五品,而要是員外郎出任則為從五品;若是翰林官,則多加編修、檢讨銜,品級隻是正從七品而已。
不過到了嘉、道時期,學政的品級有所提升,通常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進士出身人員中簡用,各帶原銜品級。但一般多由翰詹選任,酌給侍郎銜,或直接任為侍郎,為正二品大員。
可以這麼理解,嘉慶以前,學政的品級一般不會超過三品,而嘉慶以後,學政一般都是翰林出身且例加侍郎銜,屬于二品大員。以品級而言,各省學政與督撫是平起平坐的。
與明代不同,清代将地方的教育單獨拎出來自成一個系統,學政有獨立的衙門,并被賦予密折奏事之資格,與督撫互不統屬。不管是地位還是職權,都遠超明代的提學。
再來說學政與督撫的關系學政的任期是三年,每屆鄉試完畢後,吏部、軍機處要重新提名各省學政人選名單,很少會出現學政連任的情況(也不絕對,比如張廷玉的弟弟張廷璐就曾連任江蘇學政)。
從崗位性質來說,學政不屬于正式的職官,而是屬于“差遣”性質,可以理解為朝廷特派的專管一省教育、科舉的欽差大臣。所以學政所用之印信與督撫相同,稱為“關防”。
清代地方官系統中,總督、巡撫為最高軍政長官,此外還有八旗駐防将軍、都統。按照清代的官制,凡遇重大地方政務,總督要會同将軍、巡撫商議,并聯名上奏朝廷。在排名次序上,将軍居第一位、總督、巡撫次之。
各省學政是不能參與地方行政的,因此也不會與督撫聯名。不過學政的地位很高,正常排名是在将軍、督撫之下,居布政使、按察使之上。
清代設置地方大吏,職責權限多有重合交叉,既讓總督、巡撫、駐防将軍等互相監督,再加上一個學政,令其專管學校和考試等,同時又賦予密折權,讓其監督地方有無私弊。
此外,皇帝也令各省督撫監督報告學政的表現,年終也要給出考語。不難看出,學政可以監督督撫,同時督撫又可監督學政,如此安排不可謂不周。
盡管制度上是如此安排的,可官做到了督撫這個份上,早已是官場老油條了,皇帝完全低估了臣下的生存智慧和協調能力。學政一般為初任,到地方人生地不熟,對方面大員自然是尊重有加,隻要不是原則性的問題,誰也不會撕破臉。
同樣,督撫知道出任學政的都是翰林院裡頭出來的人中龍鳳,前程不可限量,他們在學政任上不過是個過渡,日後入閣拜相也未可知,所以也樂得友好相處,該請客請客,該送禮送禮,當個菩薩供起來就行。
嘉、道時期的大臣、重臣,都有考取學差和提督學政的經曆。學差即主持某省鄉試,是一次性的使命,但對于那些窮翰林們來說,能當上一任學差就意味着可以解決自己面臨的經濟壓力,短短數月時間,至少也會撈上幾千兩的好處費。
而一旦被選為學政,那麼就可以一步邁進小康。和準地方官不同,學政上任按例是不能攜帶家屬的,隻有八位幕友和數名書吏,外加轎夫和家仆。
學政在任三年,在俸祿之外也有養廉銀,隻不過比督撫要少得多。以江西為例,學政每年的養廉銀為3500兩,若加上地方各級官員的孝敬,那麼除去開銷每年也能撈上一萬兩銀子,也算是一項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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