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實存在着一些單位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給職工繳納社保的行為,很多職工直覺上就發現了這種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社保繳費基數的核定每年各省市都會公布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标準。一般各省市都會以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社保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最低為60%最高為300%。
2019年5月,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明确,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改為上年度全口徑城鎮職工平均工資。以前的時候,多數地區是按照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核算的,工資水平要高得多。
比如2018年城鎮非私營單位社會平均工資是6871.75元,而私營單位社會平均工資隻有4131.25元。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大約be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低20%以上。
如果職工的繳費基數低于各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那麼應當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如果職工的繳費基數高于各地規定的最高繳費基數,也應當按照最高繳費基數繳納社保。
繳費基數确定的依據繳費基數究竟是以基本工資、到手工資還是全部工資來計算呢?
實際上依據原勞動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單位職工個人的社保繳費基數,要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300%的範圍内核定。
職工工資核定依據,要按照一九九零年國家統計局關于《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月平均工資也就是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即可。
相應的工資總額被分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大類。
計時工資,是大家最常接觸的标準工資,有的是按照日發放;有的是按照月發放。簽訂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标準,就指的是計時工資标準。
計件工資是按件計發的工資,比較特殊使用的很少。
獎金,主要是針對勞動者提供超額勞動所支付的一種報酬。不同于加班費。
津貼補貼,還有所不同。津貼是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一般指的是加班費。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一般是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病假等待遇支付的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工資都是應發工資,不是扣完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個人所得稅以後的實發工資。
社保繳費的負擔實際上社保繳費是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的。比如養老保險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16%;醫療保險個人承擔繳費基數的2%,用人單位承擔6%~10%;失業保險個人承擔0.3%~1%,用人單位承擔0.7%~2%;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不需要負擔,繳費比例一般在2%~4%。
實際上,有的地區是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基數的總和征收社會保險費,而有的地區則按照用人單位企業職工工資總額來征收。第二種方法,隻要工資總額确定跟職工繳費基數就沒有關系了,這樣企業一般不會降繳費基數。
企業降低繳費基數的根本原因還是想降低社保負擔,畢竟養老保險繳費總比例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總額的35%~40%。雖然有的企業表示會将降低的費用用于職工工資待遇的補償,但實際上真正有多少?隻有企業自己才清楚。
無論如何,不按照繳費基數繳納社保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或者社保稽核部門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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