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系在我國民法體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為什麼說重要?因為,鄰裡關系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地方的最基本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從大了說,事關國家的長治久安,從小了說,事關基層百姓的安甯禍福,很多雞毛蒜皮的小事都發生在這裡。
絕大部分的雞毛蒜皮的小事,聰明善良的老百姓都能自行的化解和處理,但總有那麼一些人、一些事無法自行化解,有的時候演變成惡性刑事案件,不可不察,這是我們這些法律人需要用心加以研究的。那麼,王律師就從法律角度談一談鄰裡關系的法律屬性。從我國法律體系上看,以前,我國民事立法并不發達,大規模民事立法是近20年的事,第一部民事法律規範,是改革開放以後的事,也就是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2017年生效的《民法總則》2021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還有各種單行的民事法律規範、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等,構成了我國民事法律、法規體系中相鄰關系的處理規範,基本是一脈相承的,隻是繁簡不同而已。
但這些規範都是的處理物權和物的利用關系而做出規定的,那就是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有法律規定的從規定,沒有規定的依習慣。這些都是從物的角度上,規範鄰裡關系的規定,不能不說有些缺乏人性化的考量。雖然有了這些法律、法規規定,但王律師覺得,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法律,規定是規定,現實是現實,現實中總有那麼一些人面對事實和法律他們不去遵守,而是對抗和怠慢他。所以,王律師覺得,法律有的時候是給守法的人看的,對于不自覺遵法、守法的人總是沒轍,特别是那個叫正義的家夥還經常遲到,這也是鄰裡之間發生矛盾和糾紛不能及時化解的根源。可是,但凡事物不可走向極端,如果一個人的不守法狀态走向了極端,又不能得到正确的引導,矯治和糾正他,事态的結果可能會向着不好的方向發展。常言說,狗急了跳牆,兔子急了也咬人、也會登鷹。
那麼一旦到了這種情況,王律師以為,就必須想辦法排除,也必須排除,就必須有國家強力機關的幹預。必要的時候,不惜使用遲到的正義。但最歸根結底的,還是需要人民群衆自己懂得好自為之,自己能夠化解矛盾和紛争,小利不可圖,不以蠅頭小利壞掉良心,常言說,使奸必有害,不是害人即是害己。最後,王律師送給大家一副古人的對聯,叫做:天下事了猶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世間人法無定法,然後之非法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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