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炎熱幹旱
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偏高
廣西多地發布封山禁火通告
明确規定在封山禁火期間
禁火區域内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對于違反封山禁火規定、
拒不服從管理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公安機關将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近日,警方查處多起不執行禁火令、
違規野外用火行為
希望廣大群衆引以為戒
桂林
案例一
10月25日14時許,全州縣公安局才灣派出所接到群衆報警稱,在某村山上發生火災,請求處警。接警後,才灣派出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警力,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會同鎮政府工作人員、村委幹部和附近村民等數十人開展救援滅火工作,經過多方努力,終于将山火撲滅。
經調查,起火原因系某村村民馬某某焚燒垃圾後不注意,未将火堆完全熄滅便離開,随後火堆死灰複燃,引起山火。馬某某在野外焚燒垃圾,引發山火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所幸未造成嚴重後果。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案例二
10月24日中午,靈川縣局定江派出所接到定江鎮政府幹部報警稱:在定江鎮某村委開展森林防火巡查時,發現一老人在樹林旁放火燒田基。接警後,民警立即驅車趕到現場,将放火燒田基的文某抓獲。經詢問,文某對放火燒田基一事供認不諱,因其所燒田基距離樹林非常近,幸好及時發現,否則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文某進行處罰。
案例三
10月25日,趙某某在資源縣某鎮尋找耕牛的路上,将未掐滅的煙頭随意丢棄在路邊叢林中引發山火。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趙某某進行處罰。
案例四
10月24日19時許,灌陽縣公安局文市派出所民警接群衆報警稱,在灌陽縣文市鎮某村屯的荒地上發生火災。接警後,民警立即聯合林業站組織民輔警、護林員、村幹部、群衆力量參與滅火。通過數小時的緊急撲救,終于将山火撲滅。現場控制了因焚燒雜草引起火災的嫌疑人蔣某權。
随後,民警依法将蔣某權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蔣某權如實交代了自己焚燒雜草引發山火的違法事實。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案例五
日前,永福縣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永福縣廣福鄉某村屯發生火災。接案後,永福縣公安局生态環境保護大隊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走訪群衆并實地勘察。
經初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桂、李某軍兩人在永福縣廣福鄉某屯山場砍伐樹木期間,多次使用明火點燃香煙,并且将煙頭随意丢棄在現場,由于近期天幹物燥,加之風大,遂引燃地表附着物,引發森林火災。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李某桂、李某軍兩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賀州
案例一
2022年4月8日,黃某仕、廖某長與家屬到八步區南鄉鎮垌新村“落榄”山場掃墓祭拜。在祭拜後燃放沖天炮和鞭炮時,點燃的鞭炮火花不慎引燃周邊的雜草,後因撲救未果不慎造成森林火災。2022年4月14日黃某仕、廖某長因涉嫌失火罪被賀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2022年6月10日,黃某仕、廖某長被八步區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二
2022年3月9日,何某林為清山造林,擅自在其位于八步區賀街鎮龍揚村“大托”山場使用打火機點燃荒雜草堆。火堆燃燒期間,因何某林疏于看管,不慎失火造成森林火災。2022年3月23日何某林因涉嫌失火罪被賀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2022年6月10日何某林被八步區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三
2018年4月9日,李某清與親屬一起到仁義鎮萬壽村“雞籠沖”山場掃墓祭祖,祭拜後李某清引燃鞭炮,在未确認鞭炮已經完全熄滅的情況下就離開現場,後因撲救未果引發森林火災。2022年5月20日,李某清因涉嫌失火罪被賀州市八步區法院判處判刑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四
2022年3月9日,鄭某妹雇請村民到仁義鎮樟塘村“長沖口”山場進行清山煉山,當時天氣幹燥并且風力較強,鄭某妹指揮煉山過程中不慎引燃旁邊山場的雜草,鄭某妹等人撲救未果引發森林火災。2022年9月8日,鄭某妹被八步區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個月,緩刑二年。
案例五
2022年4月7日,徐某用在八步區桂嶺鎮文德村公路旁的墓地掃墓,燃放鞭炮不慎将墓地旁的雜草引燃,後引起周邊山場起火,造成森林火災。2022年4月8日,徐某用因涉嫌失火罪被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022年9月29日,移交八步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六
2022年10月18日,昭平鎮江口村村民李某芳在江口村中臣小組白翁嶺(地名)油茶地除草時,将未熄滅的煙頭随手丢棄在林地内,煙頭引燃雜草,後因撲救未果引發森林火災。2022年10月20日,李某芳因涉嫌失火罪被昭平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案例七
2022年4月9日,鐘山縣同古鎮黃某某向賀州市公安局投案稱:其于2022年4月7日到該鎮鴨公營天水嶺掃墓時,因焚燒紙錢不慎經發森林火災。2022年4月21日,黃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同年7月15日,移送鐘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八
2022年4月9日,鐘山縣同古鎮富竹村大嶺沖發生森林火災。經查,系該村村民周某1、周某2、周某3三人到該處掃墓時,周某1在焚燒紙錢時不慎引燃墳旁的雜草所緻。2022年4月20日,周某1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同年7月15日,移送鐘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九
2022年4月8日,陶某月獨自一人到羊頭鎮馬山村山背廠“彎沖”山場掃墓祭拜,因燃放煙花炮竹不慎引發森林火災。2022年4月12日,陶某月因涉嫌失火罪被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2022年5月10日移送平桂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十
2022年4月6日,羅某文與其女兒、兒子到賀州市平桂區沙田鎮松木村魯班沖口山場祖墓進行祭祀,在祭祀過程中燃燒香、蠟燭、紙錢、鞭炮等祭祀用品,由于疏忽大意,羅某文未将冥香熄滅就離開祭祀現場,導緻引發森林火災。2022年4月18日,羅某文因涉嫌失火罪被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2022年9月21日移交平桂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十一
2022年10月16日,董某情雇請李某昌、梁某、覃某權等3人,在昭平縣一白石礦口取石作業時,因鑽機取石過程中産生火星引燃取石點周邊的茅草、木葉等易燃物,從而導緻森林火災。2022年10月21日,李某昌、梁某、覃某權因涉嫌失火罪被昭平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案例十二
2022年10月17日,葉某岑受葉某明雇請到賀州市平桂區一琉璃山山場歸堆、焚燒松材線蟲病疫木。葉某岑在未确保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将歸堆的疫木點燃。由于風力較大、火星亂飛,将旁邊雜草引燃,引發森林火災。2022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葉某岑被賀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柳州
10月8日上午,裡雍派出所接到事主覃師傅報警,稱其種在裡雍鎮基田村嶺上的桉樹被燒了,現場火勢較大,請求民警幫助。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聯合裡雍鎮政府組織人員趕到現場滅火。火撲滅後,經民警現場查看,發現大火來源于附近一塊稻田,覃師傅稱,這塊稻田是同村吳某的。
民警跟随覃師傅來到吳某(女,60歲)家裡,民警告知吳某事情的經過,吳某卻表示不知情并情緒激動地告訴民警,當天上午,她隻是将自家的稻田裡的雜草清理幹淨後進行焚燒,并沒有放火燒覃先生的桉樹。由于吳某情緒激動,拒不承認,民警跟覃師傅隻好暫時先離開吳某家裡。事後,民警多次到吳某家裡對其科普森林火災的危害性。10月23日下午,吳某主動到裡雍派出所投案自首。據吳某交代,當天她在自家稻田焚燒後,沒有撲滅火就離開現場,導緻風将火星吹到覃先生的桉樹地引發大火。
目前,吳某因涉嫌失火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梧州
10月11日上午10時許,梧州市公安局新地派出所接群衆報警稱:新地鎮某村一山上出現山火,要求報警求助。接警後,新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現場。
經民警深入調查取證,确定該起山火屬人為引發,并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莫某某。
據了解,事發當天,莫某某對自家山林内的雜草進行清理,将砍倒的竹子焚燒處理。由于沒有做好防火隔離帶,火勢加大從而引燃了周邊的山林,造成大面積失火。
經派出所民警、鄉鎮工作人員及消防人員及時撲救,才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經訊問,嫌疑人莫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莫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上述案例均是村民在日常生活中
因疏忽大意而引發的森林火災
野外用火
切莫僥幸
普法時刻
【失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失火罪,是指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緻人受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一)(公通字[2008]36号,2008年6月25日公布實施)
第一條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産或者他人财産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确定。
來源:賀州警方、桂林警訊、柳州魚峰警方、龍圩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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