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逾期未檢驗、未報廢摩托車的通告
為進一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減少涉摩交通事故發生,根據海南省公安廳《關于重拳整治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督促逾期未檢驗及達到報廢标準的摩托車所有人盡快辦理車輛年檢及注銷業務。現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需辦理摩托車報廢的所有人,可聯系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或就近地派出所上門回收代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也可以将摩托車交售給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辦理報廢手續。
二、注冊登記時間未滿6年、逾期未檢驗的摩托車,車輛所有人要及時購買保險并到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大廳辦理車輛年檢業務;注冊登記時間超過6年的,需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到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大廳辦理。
三、對逾期未檢驗車輛繼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處罰。對達到報廢标準的車輛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将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達到報廢标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證。
業務辦理地點: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機動車登記大廳;咨詢電話:0898-2358 8585。
特此通告
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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