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和傷寒哪個難?衛氣營血辨證是溫病最著名、最重要、最常用的辨證方法,來源于明末清初著名溫病學家葉天士的《溫熱論》,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溫病和傷寒哪個難?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溫病和傷寒哪個難
衛氣營血辨證是溫病最著名、最重要、最常用的辨證方法,來源于明末清初著名溫病學家葉天士的《溫熱論》。
其原文為:“大凡看法,衛之後方言氣,營之後方言血。在衛汗之可也,到氣才可清氣,入營猶可透熱轉氣,如犀角、玄參、羚羊角等物,入血就恐耗血動血,直須涼血散血,如生地、丹皮、阿膠、赤芍等物”。
根據葉天士的原文,現在的教科書中衛氣營血辨證的内容如下。
衛分證:發熱,微惡風寒,頭痛,無汗或少汗,咳嗽,口渴,苔薄白,舌邊尖紅,脈浮數。
病理:溫邪襲表,肺衛失宣。
治法:疏風洩熱(辛涼解表)。
方藥:桑菊飲(桑葉、菊花、桔梗、連翹、杏仁、薄荷、甘草、葦根);銀翹散(銀花、連翹、薄荷、牛蒡子、竹葉、苦桔梗、生甘草、荊芥、淡豆豉、葦根)。
氣分證:身體壯熱,不惡寒,但惡熱,汗多,渴欲冷飲,舌苔黃燥,脈洪大等。
病理:邪入氣分,熱熾津傷。
治法:辛寒清氣。
方藥:白虎湯。
營分證:身熱夜甚,口幹但不甚渴飲,心煩不寐,時有谵語,斑疹隐隐,舌質紅绛,脈象細數等。
病理:熱灼營陰,心神被擾。
治法:清營涼血之清營洩熱。
方藥:清營湯(犀角、生地、玄參、丹參、麥冬、銀花、連心連翹、竹葉心、黃連)。
血分證:身熱,躁擾不安,或神昏谵狂,舌質深绛,吐血、衄血、便血、溺血,斑疹密布等。
病理:熱盛迫血,熱瘀交結。
治法:清營涼血之涼血散血。
方藥:犀角地黃湯(犀角、幹地黃、生白芍、丹皮)加味。
衛分證不是表證
1
根據教科書的内容,衛分證就是表證。
如果汗法等同于解表的話,葉天士說“在衛汗之可也”的“衛”應該是表證。
但是,其實,葉天士并沒有提出衛分證的具體臨床表現,而且葉天士還有與上述内容并不完全一緻的論述。
一
如《溫熱論》中有“肺主氣屬衛,心主血屬營”。
意思是氣和衛都是熱邪犯肺,血和營都是熱邪入心。因為“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
也就是說氣和衛的證候性質是相同的,血和營的證候性質是相同的。
又說“蓋傷寒之邪留戀在表,然後化熱入裡;溫邪則熱變最速,未傳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氣,其合皮毛,故雲在表。
在表初用辛涼輕劑,挾風則加入薄荷、牛蒡之屬;挾濕加蘆根、滑石之流。或透風于熱外,或滲濕于熱下,不與熱相搏,勢必孤矣。”
所謂衛分證和表證,其實是肺熱證。因為肺有主氣、外合皮毛的功能,所以也可以稱為表證。
這裡的表證,即衛分證的治法是初用辛涼輕劑,即桑菊飲,從組方來看,桑菊飲實為清熱宣肺之劑。
葉天士緊接着說“前言辛涼透風,甘淡驅濕,若病仍不解,是漸欲入營也。營分受熱,則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無寐,或斑點隐隐,即撤去氣藥。”
明确指出了前面說的“在表初用辛涼輕劑”是“氣藥”,而不是解表藥。這一點在後面還可找到證據。
在辨舌時葉天士又說“再論其熱傳營,舌色必绛。绛,深紅色也。初傳,绛色中兼黃白色,此氣分之邪未盡也,洩衛透營,兩和可也。”
既然“氣分”之邪未盡,治法怎麼說成是“洩衛”呢?
可見在這裡葉天士說的“衛”和“氣”是同一個概念,而這個概念的實質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氣分證”。
也就是說葉天士關于衛分證概念的闡述是自相矛盾的,他在大多數的時候認為衛和氣相同,是肺熱證;而“在衛汗之可也”中的衛,可以認為是表證;
但是如果根據葉天士自己所說的“溫邪上受,首先犯肺”來看,溫病初期的的确确就是肺熱證,可是,肺熱證的治法是發汗嗎?
二
再則,葉天士沒有提出具體的臨床表現,也沒有充分的根據确定衛分證是表證。
我們現在僅僅根據葉天士的“在衛汗之可也”把“衛分證”和“氣分證”分開來,把“衛分證”定義為“表證”,并不完全符合葉天士的本意,并且與臨床事實不符。
确定衛分證性質的根據是臨床表現,葉天士沒有具體提出衛分證的臨床表現,不過我們根據葉天士的論述可以分析衛分證基本的表現。
《溫熱論》開篇明義:“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顯然,溫病初期即衛分證的性質是熱邪犯肺,即肺熱證,肺熱證的表現可以有:發熱、口渴、咽痛、咳嗽、舌邊尖紅,苔薄白而幹或薄黃,脈浮數。
并且,不應該有惡寒。因為惡寒的形成機理是寒邪束縛了衛氣,衛氣不能溫分肉。熱邪沒有收引、凝滞之性,不可能束縛衛氣,所以人體不可能出現惡寒。
《傷寒論》第6條:“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溫病條辨》上焦篇第4條“太陰風溫、溫熱、溫疫、冬溫,初起惡風寒者,桂枝湯主之。但惡熱、不惡寒而渴者,辛涼平劑銀翹散主之”。
張仲景明确指出,溫病初期不惡寒。
吳鞠通對溫病初期提出兩個方證,惡寒的用桂枝湯,不惡寒的用銀翹散。桂枝湯證當然不是溫病,而是太陽中風;銀翹散證才是溫病初期,是不惡寒的。
溫病初期的治法不是解表
2
溫病初期是肺熱證,不是表證,臨床表現沒有惡寒,治療當然就不能用汗法,所以葉天士的“在衛汗之可也”是錯誤的。
一
《溫病條辨·雜說·寒疫論》:“不論四時,或有是證,其未化熱而惡寒之時,則用辛溫解肌;既化熱之後,如風溫證者,則用辛涼清熱,無二理也”。
吳鞠通也認為,溫病初期的治法是“辛涼清熱”,不是所謂的“辛涼解表”;銀翹散、桑菊飲是辛涼清熱,不是所謂的“辛涼解表”。
二
北京中醫藥大學的著名溫病學家趙紹琴教授認為,溫病初起治法不可言辛涼解表,隻能是辛涼清解。
南京中醫藥大學的著名溫病學家孟澍江教授也否認了溫病初期的治法是辛涼解表。在其主編的《溫病學》教材中可以找到相關證據。
在“風溫”病的“肺熱發疹”時,治法是“宣肺洩熱,涼營透疹”,方是銀翹散去豆豉,加細生地、丹皮、大青葉、倍玄參方。
後面的方解說“本證邪不在表,所以去豆豉之解表,因肺熱及營發紅疹,故加生地、丹皮、大青葉、玄參等涼營洩熱解毒,以共奏宣肺洩熱、涼營透疹之效。臨床運用時若無表郁見證,荊芥亦可去之”。
可見銀翹散本來是清洩肺熱的方劑。
在“暑溫”的“暑傷肺絡”證,治法是“涼血解毒,清絡宣肺”,方是犀角地黃湯合銀翹散。
方解說“合以銀翹散乃取其清解肺絡之熱,且以宣降肺氣。因無表證,故方中荊芥、豆豉、薄荷等透表之品應予減去”。
在“爛喉痧”的涼營清氣湯的方解中說“方用栀子、薄荷、連翹殼、川連、生石膏清透氣分邪熱”。
可見我們現在最常用的“辛涼解表藥”薄荷、連翹,其功效也是以清解氣分熱邪為主。
衛氣營血的實質是氣和血兩個層次
3
葉天士說:“肺主氣屬衛,心主血屬營”。衛和氣的髒腑定位在肺,營和血的髒腑定位在心。衛和氣、營和血,性質相同,程度不同。
一
衛分證是氣分證的輕證,代表方證是桑菊飲證和銀翹散證,臨床表現有發熱(輕)、口渴(輕)、舌邊尖紅苔薄白而幹或薄黃、脈浮數;
氣分證的代表方證是白虎湯證,臨床表現有發熱(重,大熱)、口渴(重,大渴)、出汗(重,大汗)、舌紅苔黃燥、脈浮滑或滑數。
桑菊飲、銀翹散、白虎湯三方辛涼的性質相同,清熱的力量不同,因此才有辛涼輕劑、平劑、重劑的程度區分。
二
營分證是血分證的輕證,營分證的表現是舌紅绛、斑疹隐隐;
血分證的表現是舌深绛,斑疹透露。顯然兩者也是程度不同,性質相同。
透熱轉氣的實質是氣血兩清
4
一
葉天士說:“入營猶可透熱轉氣,如犀角、玄參、羚羊角等物”。
“前言辛涼透風,甘淡驅濕,若病仍不解,是漸欲入營也。營分受熱,則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無寐,或斑點隐隐,即撤去氣藥。
如從風熱陷入者,用犀角、竹葉之屬;如從濕熱陷入者,用犀角、花露之品,參入涼血清熱方中。”
“再論其熱傳營,舌色必绛。绛,深紅色也。”
入營的特征是發斑和舌绛。
發斑和舌绛是熱邪及營的表現,但發斑和舌绛的原因則是氣分熱盛。因此,營分證的本質是氣營同病,治療應該氣血兩清。
用犀角、玄參、羚羊角等涼血清熱是一緻的,而清氣則需要辨證。
如溫熱及營則應加薄荷、牛蒡、竹葉等,濕熱及營則應加蘆根、滑石、花露等。清營湯是溫熱及營的代表方。
二
葉天士說:“按方書謂斑色紅者屬胃熱,紫者熱極,黑者胃爛,然亦必看外證所合,方可斷之。”
《溫病條辨》上焦篇第14條:“太陰溫病,不可發汗,發汗而汗不出者,必發斑疹;汗出過多者,必神昏谵語。發斑者,化斑湯主之。發疹者,銀翹散去豆豉,加細生地、丹皮、大青葉、倍元參主之。”
葉天士認為,斑是胃熱所緻,随着胃熱的程度會表現為斑色的紅、紫、黑。化斑湯為白虎湯加犀角、玄參,顯然也是胃熱及營。這就是所謂的“斑屬陽明,疹屬太陰”。
斑為氣分熱盛所緻,是熱入營分的特征,所以營分證的治療原則是氣血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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