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員工的工資”這種表述其實是不準确的。此外,每年7月都是公積金的調基月,這也就是說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彙繳基數必須每年核定一次。
更為準确的說法應該是,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員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繳費基數怎麼計算?這個問題會涉及 4 種情況,每一種情況的計算方式都不同。我們一一來看看。
- 2020年全年在職 - 全年工資月平均值
全年均在職的員工繳費基數的計算是最簡單的,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2020年1月至12月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另外,這裡說的工資指的是員工的稅前工資,包括員工的基本工資、獎金、加班費等收入。
- 2020年入職 - 實發月工資平均值
這種情況多是指員工可能在2020年4月 / 6月 / 9月入職,那麼此時就不夠12 個月了,這時候就需要按照實發月數計算。比如員工是2020年6月入職的,所以2020年度就隻上了6個月的班,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2020年6月至12月間的工資總額除以6。
- 2021年新入職 - 首月工資申報
如果員工是2021年新入職的員工,包括應屆生第一次入職和跳槽到新單位的職工。需要注意的是,原則上同一單位或公積金周期内基數不能變更。但如果更換工作,員工可以到新單位後按新單位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因此,公積金繳費基數就以進入新用人單位第一個月的工資進行申報。例如,首月工資是8000元,那麼該員工的公積金繳納基數就是8000元。
- 工資不滿整月 - 換算成整月計算
這種情況多見于新入職員工。例如,員工是4月中15号入職,實際工作日天數為10天,實發工資5000元。那麼這5000元肯定不是整月工資,因此,就需換算成整月後再計算基數。那麼,4月整月工資 = 5000/10 x 21.75(每月的平均工作日)= 10875元。
此外,公積金繳納基數的工資指的是廣義上“工資”,它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但有很多企業在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基數時未将獎金、補貼等計算在内,這實際是一種違法行為,雖然降低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為企業節省了成本,但卻侵害了職工社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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