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網
開庭現場。 潇湘晨報 圖
9月19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楊澤芳等39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搶劫、掩飾、隐瞞犯罪所得一案,并當庭予以宣判。
經審理查明,自2015年以來,被告人楊澤芳、楊震海以“銷售天津天獅公司産品”為名,策劃、發展家族成員、原天獅公司銷售骨幹在湖南長沙、嶽陽、常德、衡陽、邵陽、郴州、株洲及河南省洛陽、開封、新鄉等地建立犯罪組織和窩點,通過網絡戀愛的名義将被害人誘騙至犯罪窩點,共計實施故意傷害犯罪2起并緻人死亡,搶劫211次,非法拘禁227人,獲取違法犯罪所得91614961.84元。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澤芳、楊震海組織、領導被告人範前忱、向治文等人故意傷害被害人緻其死亡,非法拘禁被害人,搶劫被害人及其家人财物,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形成以楊澤芳、楊震海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以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楊澤芳、楊震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對被告人楊澤芳限制減刑;判處被告人範前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30萬元;判處被告人向治文、唐小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判處趙朝輝等27名被告人十年至十六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至五年,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币345萬元;判處闫俊豔等7名被告人三年至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币421.5萬元。
(原題為《衡陽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39人獲刑 2首犯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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