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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遺失被撿走不歸還能立案嗎
手機遺失被撿走不歸還能立案嗎
更新时间:2024-09-28 23:27:22

浙江,杭州。王先生給媽媽買了一款新手機,媽媽愛不釋手,每天都拿着給孫子照相,可就在前幾天,突然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媽媽手機裡的照片和通訊錄全部被清空了,王先生特别疑惑,他點進手機設備裡查看,卻發現了一個驚天秘密。

手機遺失被撿走不歸還能立案嗎(新買的手機被丢失的手機綁定後)1

媽媽本來之前有一款智能手機的,當時還花了6700元買的,隻是在半年前,媽媽帶孫子去公園玩耍時,不小心把手機弄丢了,王先生馬上給丢失的手機打電話,發短信都沒回應,最後還關機了,多方尋找無果後,王先生又給媽媽買了一款新手機。

媽媽每天拿着新手機給孫子拍照,在相冊裡存儲了幾百張相片,一有時間就翻出來看看,可就在前兩天,手機出現了異常,媽媽發現孫子的所有照片和通訊錄全都沒有了,媽媽趕緊找到王先生,想讓他幫忙看看是怎麼回事。

手機遺失被撿走不歸還能立案嗎(新買的手機被丢失的手機綁定後)2

王先生拿着手機不停地翻找,時間一分一秒飛過,他陷入了沉思,最後,他點開了手機設備,直接滑到了最底端,上面顯示的内容把王先生驚呆了。

新手機的設備裡,居然有兩個手機型号,一個是本機的,另一個卻是丢失手機的,王先生繼續查找,發現删除相片和通訊錄的數據,都是由丢失手機操作的,這是怎麼回事?王先生一臉懵。

王先生怎麼也沒想明白,丢失手機怎麼有新手機的照片?後來,他咨詢了專業人員才知道:新手機和丢失的手機用的是同一張電話卡,所以,兩個手機的數據會通過雲端同步,就連定位也會同步到對方手機上。

既然手機可以同步定位,王先生眼前一亮,馬上又打開新手機,看看能否找到丢失手機的位置,還真是神了,丢失手機顯現的具體位置在廣場A座,某火鍋店内,點開定位後,上面還顯示了對方的電話号碼,這才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王先生把對方的電話号碼輸入某微進行搜索,居然顯示為朱某,王先生立馬打通朱某的電話,說明來意,要求對方歸還手機,不料卻吃了閉門羹,朱某直接把手機挂斷了。

手機遺失被撿走不歸還能立案嗎(新買的手機被丢失的手機綁定後)3

王先生沒有氣餒,他繼續根據定位找到了火鍋店,一打聽,原來朱某是這家餐館的廚師,本來想找到店長,讓他從中協調一下此事,可店長怕擔責,也怕因為此時影響到餐廳生意,就直接報警,讓民警來處理此事。

其實在星期三的時候,王先生就已經找過朱某,要求歸還手機,當時朱某卻要王先生付1200元,理由是:撿到手機的時候屏幕已經壞了,朱某換屏幕花了一千二元,必須要王先生承擔這個費用,才能把手機還給他。

王先生當時很氣憤,朱某當初撿到手機不還就算了,自己都已經找上門來了,他還訛人,一個屏幕1200,怎麼可能,朱某看王先生不想給錢,又改口要2000才還手機,結果溝通無果,大家鬧得不歡而散。

店長報警後民警跟到了現場,面對民警,朱某沒有了嚣張氣焰,他委屈地說:自己又沒有偷你的,也沒有搶你的,撿到手機時屏幕就是壞的,又看不清楚未接電話和未讀信息,這才沒有找到失主。

朱某自己的手機前兩天壞了,看着撿來的手機閑在那裡可惜,就換了個屏幕準備自己用,這才幾天時間,都還沒用熱乎,王先生就找來了,那天向王先生要2000,也是因為有點生氣而已。

朱某還拿出手機,把前兩天付給手機店的維修費用展示給民警看,确實付的是1000元,不過金額下面怎麼顯示關閉狀态,這是沒付成功啊。

最後,經過民警協調處理,雙方達成一緻,由王先生付朱某500元,這件事才算結束了。

那麼,對于朱某撿到手機,既又不是偷的,也不是搶的,在法律上他違法嗎?

顯然,朱某不屬于盜竊,因為這是遺忘物,他隻是撿到沒歸還,并不是偷盜行為。

那麼對于遺忘物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說明:《民典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也就是:朱某撿到手機,應當返還給王先生,隻是由于手機屏幕損壞,看不清未接電話和短信,才一直找不到失主,最後準備拿出來自己用,這種行為其實更屬于侵占。

《刑法》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财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也就是:侵占是主觀明知是别人的,還想據為己有,很顯然,朱某知道手機不是自己的,卻想留着自己用,這明顯是侵占行為。

那麼,侵占在法律上怎麼判罰的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将代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将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侵占罪,數額較大為一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為十萬元以上。

也就是:别人的遺忘物如果價值大于一萬,就屬于數額較大,将會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對于朱某撿到的手機,原價是6700元,折舊三四千,這屬于撿到的是小金額,物品不歸還的情況不用拘役。

那麼,朱某需要罰款嗎?當王先生找到朱某後,朱某也想歸還手機,隻是在費用上沒有和王先生談妥,這需要的是協商處理,而不需要罰款。

最後,朱某給手機換了個新屏幕,王先生作為适當的補償,付給了朱某500元也是合情合理的。

别人的東西始終是别人的,不要存有僥幸心理,現在的技術那麼發達,稍不注意,把自己給關進去了,還不知道怎麼回事。大家對朱某撿到手機要2000才歸還,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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