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說說古代的黥刺的刑罰。
我們在讀《水浒》的時候,經常能看到“刺配”一詞,比如林沖遭到陷害,被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也就是滄州。武松的罪名更嚴重,結果是脊杖四十,刺配到二千裡外的孟州。
但是,說起宋代的刺配之地,不論滄州還是孟州,都算不上最壞的地方。比如宋仁宗皇祐年間,關于流配的刑罰當中,從重到輕的流配順序依次為:沙門島砦、嶺表、三千裡至鄰州、羁管、遷鄉。
在整個北宋時期,最惡劣的刺配之地就是海島,其中最有名的兩個地方,在今天看來有些不可思議,分别是登州的沙門島和通州的海門島。
宋代的沙門島在今天山東的長島,通州的海門島在今天江蘇的海門境内。刺配到這兩個地方的通常是那些依罪當死、因為某種原因得以免死的重罪犯,有點類似于今天的死刑緩期執行。
比如在宋太祖時,就有進士李藹因為诋毀佛祖、言辭不遜而被施以杖刑,刺面以後流配到沙門島。另一位左拾遺劉祺因為受賄,也被杖刑、黥面,再送往沙門島。宋太祖比較賞識的馮瓒,因為受到趙普的算計,被流放到登州的沙門島十幾年,而他的一位部下李美,被發配到了通州的海門島。
我們這裡主要說一說沙門島,因為這裡處在遠離陸地的大海之中,條件比海門島更為惡劣,那些重罪的北宋犯人來到沙門島以後,意外死亡的概率非常大,死亡的具體原因也是千奇百怪。
這些死亡的背後,根本的原因其實就是經濟利益。比如宋神宗的時候,沙門島上的牢獄裡關押許多流放的犯人,但牢獄的定額隻有三百人,官府按照三百人的數量提供糧食、發放各種費用。
但送到島上的罪犯數量常常超過三百的定額,當時管理沙門島的砦主名叫李慶,自作主張,囚犯超過定額之後,就按照超出的人數把一些罪犯扔到大海裡去,死了活該,死不了的命大。兩年當中,被他丢進大海裡去的多達七百餘人。
當時的登州知府馬默知道這種情況之後,頗為不滿,對李慶說:“缺少糧食你可以告訴州府,這些人被刺配到沙門島,已經免去了死罪,你卻把他們扔到海裡去,既然如此,還不如當初直接判他們死罪。”
李慶害怕馬默追究他的罪責,自缢而死。此後馬默上書宋神宗,提出《配島法》二十條,其中一條建議是:當沙門島的罪犯超出定額時,可以挑選一些關押時間長、表現比較好的犯人,送到登州本地的牢獄裡繼續關押。宋神宗接受馬默的建議,許多人因此得以活命。
馬默自幼家境貧寒,考中進士以後,仕途順暢。據說他原本沒有孩子,因為在登州的這個善舉,後來得了一對兒女,其中兒子名叫馬純。也有一種說法,馬純是馬默的孫子,似乎更有道理。
馬純長大以後,在紹興做漕運官。當地有一種做法引起馬純的注意:一些被刺配到潮州的犯人根本到不了潮州,常常是剛剛離開紹興城,押解的差人就找一個機會把犯人推到江裡去淹死,自己回來交差。
這種做法很殘忍,最嚴重的是,這些還是在當地官員的授意之下進行的,大概是為了節省一些差旅的費用。
馬純像馬默一樣仁慈正直,對此提出異議:“如果罪犯們該當死罪,就直接判他死罪;像這樣害掉他們的性命,無異于殺死無辜之人。”
由此可見,《水浒》中林沖在野豬林裡的遭遇,并非完全杜撰。與紹興那些野蠻的差人相比,押送林沖的兩位差人倒顯出幾分仁慈,畢竟他們是受人之托,還有一個殺人的理由。
于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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